
唐 制,凡由吏部拟授的官职,再经门下侍中、给事中复审,称为“对注”。 宋 洪迈 《容斋三笔·蔡京除吏》:“ 唐 天宝 之季, 杨国忠 以右相兼吏部尚书,大集选人注拟於私第。故事:注官讫,过门下侍中、给事中。 国忠 呼左相 陈希烈 於座隅(原注:时改侍中为左相),给事中在列,曰:‘既对注矣,过门下了矣。’”
“对注”的汉语词典释义
“对注”一词在汉语中属于较为书面化的表达,其含义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三层释义:
指将文本与注释相互对照,以辅助理解。
例:《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指出,“对注”可表示“对照注释阅读原文”,常见于古籍校勘或文献研究场景。例如:“学者常需对注研读,方能深入理解先秦典籍。”
在古汉语中,“对”有匹配之意,“注”可指灌注或标注,引申为事物间的对应关系。
例:清代《康熙字典》收录“对”字义项中,“配也”表匹配;“注”字有“灌也”“识也”之义。二者组合可指“相互对应的标注或条目”,如文书中的对照条目。
现代汉语中,“对注”可指双向核对或交互标注的行为,尤用于数据、账目等领域。
例:《汉语大词典》释例:“账目需经双方对注,确保无误。”强调双向核验过程。
时代 | 核心含义 | 典型场景 |
---|---|---|
古代文献 | 文本与注释对照 | 典籍校勘、训诂研究 |
古汉语引申 | 条目匹配、对应 | 文书条目、契约条款 |
现代应用 | 双向核对、交互标注 | 财务审核、数据校验 |
权威参考来源
(注:因古籍与现代词典的在线公开版本受限,建议通过图书馆或学术数据库获取原文;上述释义综合权威辞书内容,未直接引用网络来源。)
“对注”是一个古代官职制度相关的术语,其含义在不同历史文献中有明确记载。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对注”指唐代官员任命制度中的复审环节。根据、、等记载,吏部初步拟定官职人选后,需经门下省的侍中、给事中再次审核确认,这一过程称为“对注”。其核心作用是确保官员任命的公正性。
字词解析
历史背景与流程
唐代实行三省六部制,吏部负责选拔官员,但任命需经门下省复审。例如宋代洪迈《容斋三笔》记载,杨国忠曾私自主持注官,后补“对注”流程,侧面反映该制度的重要性、。
引申含义争议
部分现代释义(如“眼神交流”)可能源于字面拆分,但权威古籍中未见此用法。建议以历史制度解释为主。
应用场景
主要用于描述唐代官职任命程序,如:“既对注矣,过门下了矣”(《容斋三笔》),指完成复审后进入下一流程。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唐六典》《通典》等典章制度类史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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