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斬斷足趾。古代的一種肉刑,斷左趾者輕,斷右趾者重。《新唐書·刑法志》:“﹝ 太宗 謂侍臣曰:﹞‘肉刑,前代除之久矣,今復斷人趾,吾不忍也。’……於是除斷趾法。”
斷趾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文化内涵的刑罰術語,其核心含義指古代一種通過切斷腳趾實施的肉刑。《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古代酷刑之一,截斷罪犯的腳趾以示懲處”,屬于“五刑”中肉刑的範疇。
從曆史源流看,斷趾最早可追溯至夏商時期。《尚書·呂刑》記載“剕辟疑赦”,東漢鄭玄注“剕,斷足也”,可見其與周代刖刑的關聯性。漢代典籍《漢書·刑法志》明确提及“斷趾”作為替代死刑的刑罰,適用于特定犯罪情節。
該刑罰在具體執行中存在兩種形式:
語言學角度分析,“斷”強調刑罰的暴力截斷特征,“趾”特指足部前端部位,與“足”形成語義區别。這種精準的構詞方式體現了古代法律術語的嚴謹性。現代漢語中,該詞主要用于曆史文獻研究及法制史領域。
斷趾是中國古代的一種肉刑,指斬斷足趾作為刑罰手段。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斷趾指通過斬斷足趾實施懲罰,屬于古代五刑體系中的肉刑。根據刑罰輕重分為兩種形式:
二、曆史背景
三、字義分解
四、相關延伸
注:如需查閱原始文獻記載,可參考《新唐書·刑法志》相關内容。
半妝剝示避骢擯斥薄養厚葬槽矛廁溷差尉乘奔愁促春花秋實詞牌促滅戴炭簍子東省洞心短兵接漨渤浮圖付印負約高峻呷蛇龜官禁歸骖闳偉遑迫浄耳均派愧沮困厄纜系力耕硫代硫酸鈉六禽笠澤老翁馬棒漫畫綿蕞苗父密索僛丑輕河輕傷全烝衽席之嫌沙棠屐繩愆糾違升遐市列失氣事色適物輸竭熟慮說三道四思過特有屬性下根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