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截斷木材或樹木。 漢 揚雄 《法言·吾子》:“斷木為棋,梡革為鞠,亦皆有法焉。”
(2).鋸斷之木;片段之木。 宋 蘇舜欽 《上執政啟》:“古人覩道上之遺簪,為之泣涕;匠者得溝中之斷木,飾以青黃。”
(3).啄木鳥。 宋 梅堯臣 《彼鴷吟》:“斷木喙雖長,不啄栢與松。松栢本堅直,中心無蠧蟲。”
"斷木"是漢語中具有雙重含義的複合詞,其詞義演變體現了漢字構詞的特征。根據《漢語大詞典》及古籍文獻記載,該詞主要有以下兩個義項:
一、字面本義指截斷的木材。《說文解字》"木部"釋:"斷,截也","斷木"即通過外力作用使完整樹木形成分離狀态的加工産物。該釋義可印證于《禮記·禮運》"斷木為杵,掘地為臼"的記載,描述原始社會加工工具的制作方式。
二、特指古代農具形制。據《周禮·考工記》記載,耜類農具存在"斫木為耜"的制作工藝,這類以整木加工而成的耕作器具,在《王祯農書》中被稱為"斷木",其形制特征為木質鏟頭配以直柄,適用于松軟土壤的翻耕作業。
該詞在漢語發展過程中衍生出相關成語"斷木掘地",見于《周易·系辭下》"斷木為杵,掘地為臼",用以描述先民創造生活工具的智慧。現代漢語中,"斷木"多保留本義用法,常見于林業加工、考古研究等專業領域。
“斷木”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不同角度解釋,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釋義:
截斷木材或樹木
指将木材或樹木切斷的動作。這一含義在漢代典籍中已有記載,如揚雄《法言·吾子》提到:“斷木為棋,梡革為鞠,亦皆有法焉”,指用截斷的木頭制作棋子。
鋸斷的木頭片段
指被切割後的零碎木材。宋代蘇舜欽在《上執政啟》中寫道:“匠者得溝中之斷木,飾以青黃”,比喻即使是零碎木材也可被加工利用。
啄木鳥的别稱
此義為古代用法,見于宋代梅堯臣的《彼鴷吟》:“斷木喙雖長,不啄栢與松”,以“斷木”代指啄木鳥。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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