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拷打。 漢 陳琳 《為袁紹檄豫州文》:“ 操 ( 曹操 )因緣眦睚,被以非罪,榜楚參并,五毒備至。” 宋 司馬光 《涑水記聞》卷十一:“汝今言乃異同,朝廷将有制獄,汝何能受其榜楚乎。”
榜楚(bǎng chǔ)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生僻的古代詞彙,特指古代刑訊或責罰時使用的兩種刑具,亦泛指刑罰。以下從詞典釋義、字源構成及文化背景三方面詳細解析:
刑具統稱
“榜”指捶擊用的木闆,“楚”指荊條制成的刑杖(如荊條、木棍)。二字合用泛指笞打類的刑具。
《漢語大詞典》釋為:“榜和楚都是刑杖名稱,泛指嚴刑拷打。”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上海辭書出版社。
刑罰行為
引申為用刑具拷打的行為,常見于古代司法語境。例如:
“吏持榜楚,囚犯哀號。”
來源:《漢書·刑法志》載“笞榜楚痛”,指笞刑之殘酷。
榜(bǎng):
原義為矯正弓弩的木闆(《說文解字》),後引申為捶擊工具。古代“榜”與“㭊”(péng)通假,指竹木制成的寬闆,用于擊打背部。
來源:許慎《說文解字·木部》。
楚(chǔ):
本指叢生灌木(如荊條),因枝條堅韌被制為刑杖。《禮記·學記》有“夏楚二物,收其威也”,鄭玄注:“夏,槄也;楚,荊也。”
來源:《十三經注疏·禮記正義》,中華書局點校本。
“榜楚”集中反映古代司法制度的嚴酷性。據《史記·酷吏列傳》載,漢代酷吏常“操榜楚以立威”,成為逼供的象征。唐代後逐漸被笞、杖等刑名替代,但明清小說中仍有“飽嘗榜楚”等表述,體現其文化影響。
來源:司馬遷《史記》卷一百二十二,中華書局1959年版。
該詞現代罕用,但研究法制史、刑具演變時具文獻價值。注意“楚”在“痛楚”“苦楚”等詞中保留“痛苦”義項,與刑具的關聯性可追溯至先秦。
來源:王力《古代漢語常用字字典》,商務印書館。
“榜楚”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拷打,具體解釋如下: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漢程詞典》或《涑水記聞》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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