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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本的意思、律本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律本的解釋

律呂之本,指黃鐘。古以黃鐘為十二律之本,其餘十一律皆據之以生。《漢書·律曆志上》:“﹝ 黃帝 ﹞制十二筩以聽鳳之鳴。其雄鳴為六,雌鳴亦六,比黃鐘之宮,而皆可以生之,是為律本。” 顔師古 注:“可以生之,謂上下相生也,故謂之律本。”《宋史·樂志六》:“黃鐘者,陽聲之始,陽氣之動也,故其數九……及斷竹為管,吹之而聲和,候之而氣應,而後數始形焉。均其長,得九寸;審其圍,得九分;積其實,得八百一十分。長九寸,圍九分,積八百一十分,是為律本,度量權衡於是而受法,十一律由是損益焉。”參閱《呂氏春秋·古樂》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律本”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法律的根本、根基或依據。它強調法律賴以存在、運行和發揮效力的基礎性原則或本源。以下從詞典角度對其詳細解釋:

  1. 基本釋義:

    • “律”:指法律、法令、規則、規範。
    • “本”:指根本、基礎、本源、依據。
    • “律本”:組合起來,意指法律的根本、法律的根基、法律的依據。它指代的是法律體系賴以建立、運行和獲得權威性的基礎性原則、精神或源頭。
  2. 深層内涵:

    • 立法原則的體現: “律本”可以指立法活動所遵循的根本指導思想、價值取向(如公平、正義、秩序)或社會公認的基本道德倫理規範。這些是制定具體法律條文的出發點。
    • 法律效力的源泉: 法律之所以具有約束力,其權威性并非僅來自強制力,更深層地來源于其是否符合社會公認的“律本”,即是否符合基本的道義、公理或社會契約精神。
    • 解釋與適用的基準: 在司法實踐中,當法律條文存在模糊或沖突時,“律本”(法律的根本精神或原則)常被作為解釋法律、填補漏洞或進行價值判斷的重要依據。
    • 區别于具體條文: “律本”不同于具體的法律條文或規定,它更抽象、更根本,是具體法律規則背後的精神支柱和理論根基。
  3. 應用場景:

    • 常用于讨論法律哲學、法理學問題,探讨法律的本質、來源和正當性基礎。
    • 在立法論證中,強調新法是否符合基本的“律本”。
    • 在法律解釋和司法裁判中,作為尋求法律真意、實現個案正義的指引。
    • 在評價法律體系時,考察其是否紮根于社會公認的“律本”。

權威來源參考:

網絡擴展解釋

“律本”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含義與音樂律呂相關,具體解釋如下:

一、基本定義

“律本”指律呂的根本,即黃鐘。在中國古代音律體系中,黃鐘被視為十二律的基準音,其餘十一律(如大呂、太簇等)均以黃鐘為參照生成。

二、曆史與出處

  1. 《漢書·律曆志》記載,黃帝通過模仿鳳凰鳴叫制作十二律管,雄鳴為六律,雌鳴為六呂,以黃鐘為基準(“比黃鐘之宮,而皆可以生之,是為律本”)。
  2. 《宋史·樂志》進一步說明:黃鐘的管長定為九寸,圍長九分,容積八百一十分,這些數據成為度量衡的标準,其他十一律依此調整。

三、擴展含義

四、總結

“律本”的核心意義是音律系統的基準黃鐘,同時在不同語境下可延伸至法律文獻或根本準則。如需進一步了解杜預的《律本》法律主張,可參考《晉書》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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