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拷打。 汉 陈琳 《为袁绍檄豫州文》:“ 操 ( 曹操 )因缘眦睚,被以非罪,榜楚参并,五毒备至。” 宋 司马光 《涑水记闻》卷十一:“汝今言乃异同,朝廷将有制狱,汝何能受其榜楚乎。”
榜楚(bǎng chǔ)是汉语中一个较为生僻的古代词汇,特指古代刑讯或责罚时使用的两种刑具,亦泛指刑罚。以下从词典释义、字源构成及文化背景三方面详细解析:
刑具统称
“榜”指捶击用的木板,“楚”指荆条制成的刑杖(如荆条、木棍)。二字合用泛指笞打类的刑具。
《汉语大词典》释为:“榜和楚都是刑杖名称,泛指严刑拷打。”
来源:《汉语大词典》(第二版),上海辞书出版社。
刑罚行为
引申为用刑具拷打的行为,常见于古代司法语境。例如:
“吏持榜楚,囚犯哀号。”
来源:《汉书·刑法志》载“笞榜楚痛”,指笞刑之残酷。
榜(bǎng):
原义为矫正弓弩的木板(《说文解字》),后引申为捶击工具。古代“榜”与“㭊”(péng)通假,指竹木制成的宽板,用于击打背部。
来源:许慎《说文解字·木部》。
楚(chǔ):
本指丛生灌木(如荆条),因枝条坚韧被制为刑杖。《礼记·学记》有“夏楚二物,收其威也”,郑玄注:“夏,槄也;楚,荆也。”
来源:《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中华书局点校本。
“榜楚”集中反映古代司法制度的严酷性。据《史记·酷吏列传》载,汉代酷吏常“操榜楚以立威”,成为逼供的象征。唐代后逐渐被笞、杖等刑名替代,但明清小说中仍有“饱尝榜楚”等表述,体现其文化影响。
来源: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二十二,中华书局1959年版。
该词现代罕用,但研究法制史、刑具演变时具文献价值。注意“楚”在“痛楚”“苦楚”等词中保留“痛苦”义项,与刑具的关联性可追溯至先秦。
来源:王力《古代汉语常用字字典》,商务印书馆。
“榜楚”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拷打,具体解释如下: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汉程词典》或《涑水记闻》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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