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大凡,大概。 宋 韓維 《孔先生以仙長老山水略錄見約同遊作詩答之》:“書之遠寄 龍山 下,雲此僅止存都凡。”
(2).總共。《清史稿·刑法志一》:“三年書成,五年頒布。蓋《明律》以《名例》居首,其次則分隸於六部,合計三十門,都凡四百六十條。”
“都凡”是古漢語中的複合詞彙,主要包含兩層含義:其一指事物的總括或總體概況,其二表示“共計”的統計意義。該詞最早見于漢代文獻,如《漢書·藝文志》中“都凡萬三千二百六十九卷”即用其總計義,後逐漸延伸至概括性表述。
從構詞法分析,“都”取“彙總”義(《說文解字》釋為“有先君之舊宗廟曰都”),“凡”表“所有”“大概”(《玉篇》注“凡,最括也”),二字組合後形成強調整體性的副詞。現代漢語中雖不常用,但在曆史文獻、方志編纂中仍有存續,如清代《四庫全書總目》多次使用“都凡若幹卷”的表述方式。
權威文獻中,《漢語大詞典》将該詞列為獨立詞條,引《史記·陳涉世家》司馬貞索隱“都凡,猶總計也”為證,《辭源》修訂本則标注其“總括之詞”的核心語義。這些釋義均突顯了該詞在古典文獻中的計量與歸納功能。
“都凡”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大凡,大概
用于概括性陳述或總結總體情況。
例:宋代韓維《孔先生以仙長老山水略錄見約同遊作詩答之》中“書之遠寄龍山下,雲此僅止存都凡”,此處“都凡”指對内容的總體概括。
總共
表示數量的總計。
例:《清史稿·刑法志一》提到“合計三十門,都凡四百六十條”,即總計460條。
該詞多見于古籍或文言文語境,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若需類似表達,可替換為“總計”“大緻”等詞彙。
提示: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專業古籍語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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