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大凡,大概。 宋 韩维 《孔先生以仙长老山水略录见约同游作诗答之》:“书之远寄 龙山 下,云此仅止存都凡。”
(2).总共。《清史稿·刑法志一》:“三年书成,五年颁布。盖《明律》以《名例》居首,其次则分隶於六部,合计三十门,都凡四百六十条。”
“都凡”是古汉语中的复合词汇,主要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指事物的总括或总体概况,其二表示“共计”的统计意义。该词最早见于汉代文献,如《汉书·艺文志》中“都凡万三千二百六十九卷”即用其总计义,后逐渐延伸至概括性表述。
从构词法分析,“都”取“汇总”义(《说文解字》释为“有先君之旧宗庙曰都”),“凡”表“所有”“大概”(《玉篇》注“凡,最括也”),二字组合后形成强调整体性的副词。现代汉语中虽不常用,但在历史文献、方志编纂中仍有存续,如清代《四库全书总目》多次使用“都凡若干卷”的表述方式。
权威文献中,《汉语大词典》将该词列为独立词条,引《史记·陈涉世家》司马贞索隐“都凡,犹总计也”为证,《辞源》修订本则标注其“总括之词”的核心语义。这些释义均突显了该词在古典文献中的计量与归纳功能。
“都凡”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两方面解析:
大凡,大概
用于概括性陈述或总结总体情况。
例:宋代韩维《孔先生以仙长老山水略录见约同游作诗答之》中“书之远寄龙山下,云此仅止存都凡”,此处“都凡”指对内容的总体概括。
总共
表示数量的总计。
例:《清史稿·刑法志一》提到“合计三十门,都凡四百六十条”,即总计460条。
该词多见于古籍或文言文语境,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若需类似表达,可替换为“总计”“大致”等词汇。
提示: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语大词典》或专业古籍语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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