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耍賴哄鬧。 樊增祥 《吏房褚世榮息詞》:“ 秦氏 夫故乏嗣,同房辦公者自應管顧,但 秦氏 不應訛鬧耳。”
“訛鬧”的漢語詞典釋義
訛鬧(é nào)是一個方言詞彙,主要含義為:
例:他因對賠償金額不滿,在店裡訛鬧了一下午。
本義為“謠言”“錯誤”,引申為“欺詐”“敲詐”。《說文解字》注:“訛,言僞也。”
本義為“嘈雜”“擾亂”,《廣韻》釋為“猥也,擾也”。
兩字組合後,“訛鬧”凸顯“以欺詐為目的的擾亂行為”,常見于描述市井糾紛或惡意索賠場景。
“訛鬧:方言,借故吵鬧,企圖訛詐。”
“以耍無賴的手段吵鬧;借端滋擾,意圖訛詐。”
詞彙 | 核心差異 |
---|---|
訛詐 | 側重威脅恐吓,未必伴隨喧鬧行為。 |
吵鬧 | 僅指喧嘩,不含欺詐意圖。 |
耍賴 | 強調無理抵賴,手段不限于吵鬧。 |
“顧客以食物變質為由訛鬧,要求十倍賠償。”(引自《市井糾紛處理案例集》)
“事故責任方在調解現場訛鬧,拒不承認過失。”
(注:部分古籍釋義綜合自權威線上詞典資源,如遇鍊接失效請查閱紙質原典。)
“訛鬧”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為é nào,其核心含義為“耍賴哄鬧”,具體指通過無理取鬧或糾纏的方式制造混亂或糾紛。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指以耍賴、撒潑等非理性行為進行吵鬧或鬧事,通常帶有強行索求或欺詐意圖。例如在糾紛中通過誇大事實、糾纏不休來達到目的( )。
引證與出處
該詞可見于清代樊增祥的《吏房褚世榮息詞》:“秦氏夫故乏嗣,同房辦公者自應管顧,但秦氏不應訛鬧耳。” 此例中,“訛鬧”描述秦氏以無賴手段鬧事的行為()。
近義詞與使用場景
近義詞包括“撒潑”“胡攪蠻纏”等,多用于形容民事糾紛、家庭矛盾或公共場合中的無理取鬧行為。其隱含負面評價,強調行為的不正當性()。
語言特點
屬于口語化表達,現代使用頻率較低,常見于法律文書、曆史文獻或方言中,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如需進一步查詢古籍用例或方言變體,可參考上述來源中的文獻(如《吏房褚世榮息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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