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打算,安排。 元 施惠 《幽閨記·亡命全忠》:“無計可奈,隻得逃難他方,再作計處。” 明 王守仁 《再請疏通鹽法疏》:“若不早行計處,必緻有誤軍機。” 明 海瑞 《興革條例·戶屬·查虛稅》:“其賠代雖多,而圖戶稍殷實者,本圖裡遞人戶自計處賠納。”
(2).謂大計考績予以處分。《明史·選舉志三》:“ 明 初行之,相沿不廢,謂之大計。計處者,不復敍用,定為永制。”《清史稿·選舉志六》:“﹝ 順治 ﹞四年,定大計三年一舉,計處官不許還職。” 清 劉銮 《五石瓠·範文炗》:“ 範文炗 詩及草書有高緻,官南部,以不謹計處,有《不謹》絶句三十七首。”
"計處"是一個文言色彩較濃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對事情進行盤算、考慮并做出處理或安排。它強調在行動前或過程中進行綜合的思慮與決策。
詳細釋義:
詞源與用法:
權威參考來源:
“計處”意指對事物進行綜合的盤算、考慮,并據此做出相應的處理或安排。它是一個體現決策過程的文言詞彙,強調思慮周全後的行動。其權威釋義主要見于《漢語大詞典》、《辭源》等大型權威辭書及古代文獻用例中。
“計處”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現代使用較少,主要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釋:
打算、安排
指對事務的籌劃或處理方式。例如:
考績處分
特指明代官員考核制度中的懲處措施。據《明史·選舉志》記載,官員若在“大計”(三年一度的考績)中被評定不合格,則稱為“計處”,且永不叙用。
補充說明
該詞多用于古代文獻或特定曆史語境,現代漢語中已罕見。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或制度背景,可參考《明史》《幽閨記》等原始資料,或上述搜索結果中的引文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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