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資”是漢語中具有明确法律屬性的經濟術語,指由單一投資主體獨立出資并承擔全部經營責任的商業組織形式。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獨資”指“單獨投資經營,不與他人合股”,強調資本來源與責任歸屬的單一性特征。
從法律層面看,我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條明确定義:“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内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産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産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該定義包含三個核心要素:單一自然人主體、財産完全所有權、無限責任承擔。
在商業實踐中,商務印書館《現代經濟詞典》補充說明,獨資企業具有“設立程式簡單、決策效率高、利潤獨享”的特點,但同時也存在“融資渠道受限、抗風險能力較弱”的天然局限。這種經營形态常見于個體工商戶、個人工作室等小微經濟實體。
《辭海(第七版)》從詞源學角度指出,“獨”字在甲骨文中已具獨立、單一之意,“資”則源于《說文解字》的“貨也”,二字組合精确傳達了“以獨立資本開展經營”的語義内涵。該詞在現代商業語境中既保持古漢語的構詞邏輯,又融入了現代企業制度的法律特征。
獨資是指由單一自然人或一方投資者獨立出資設立并經營的企業形式,所有權和經營權完全歸投資者所有。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外商獨資
指外國投資者在東道國單獨投資或收購企業,獨立經營,屬于國際直接投資形式。企業資産和利潤歸外國投資者所有,常見于跨國企業拓展市場或獲取資源。
個人獨資企業
由單個自然人投資設立,財産歸個人所有,投資人需以個人財産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這類企業常見于零售、手工業等領域。
優勢 | 劣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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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獨享,無需分配 | 融資渠道有限,依賴個人資金 |
決策高效,無需多方協商 | 無限責任可能影響投資者個人財産 |
適合小規模經營,管理成本低 | 企業存續受投資人個人因素影響較大 |
如需更詳細的分類或法律條款,可參考《個人獨資企業法》或外商投資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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