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軍事警報。《晉書·毛穆之傳》:“ 穆之 以為戍在近畿,無復軍警,不宜加節,上疏辭讓。”
(2).士兵與警察。 茅盾 《秋收》三:“離開 老通寶 的村坊約有六十多裡遠的一個繁盛的市鎮上就發生了饑餓的農民和軍警的沖突。”
軍警是漢語中具有雙重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指代軍隊與警察的合稱 在國家安全體系中,軍警常作為軍隊和警察的統稱,特指兩者協同執行任務的場景。例如在重大災害救援中,常出現「軍警聯合開展搶險行動」的表述。此釋義可見于《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第753頁,定義為「軍隊和警察的合稱」。
二、特指武裝警察部隊 作為專有名詞時,指國家武裝力量中承擔治安防衛任務的特殊兵種。根據《辭海》(第六版)第1124頁的解釋,此類部隊「兼具軍事化管理和執法職能」,例如中國的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即屬該範疇,承擔反恐、重要目标守衛等任務。
相關詞組包括:
近義詞辨析:
以上釋義參考自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著的《現代漢語詞典》及上海辭書出版社《辭海》的權威定義,相關概念在《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第二版)軍事法制卷中亦有延伸論述。
“軍警”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軍隊和警察的統稱
指代國家的武裝力量(軍隊)與維護社會治安的執法機構(警察),兩者共同承擔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職責。
軍事化管理的警察部隊
例如中國的“武裝警察部隊”,或國外的“憲兵”(軍事警察),這類組織兼具軍事和治安職能。
曆史語境中的用法
現代社會的職能
軍警通常聯合執行反恐、救災、重大活動安保等任務,體現國家機器的協作性。
以上内容綜合了權威詞典、曆史文獻及實際用例。如需進一步了解軍事警察制度或具體案例,可參考相關法律法規或官方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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