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納妾。 明 無名氏 《四賢記·開演》:“ 烏古孫公 ,享榮華富貴,乏嗣傳宗,堅心辭納寵,甘作白頭翁。”《儒林外史》第三十回:“ 季葦蕭 道:‘恭喜納寵。’” 沙汀 《淘金記》十七:“另一個年歲相當的地主,更幹脆娶了一名遊娼作妾,可惜納寵不久,老婆兒子便都和他鬧決裂了。”
納寵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指舊時男子接納女子為妾室的行為。其中“納”意為“接受、收進”,“寵”引申為“寵愛之人”,合稱即接納新寵。該詞帶有明顯的時代特征,反映傳統社會一夫多妻制的婚姻形态。例如《金瓶梅》中“西門慶納寵李瓶兒”即典型用例。
在封建禮法框架下,“納寵”需遵循特定程式(如征得正室同意、舉行納妾禮等),本質是男性主導的婚姻特權。隨着現代一夫一妻制的确立,該行為已失去合法性基礎,故當代漢語中“納寵”一詞僅存于曆史文獻或文學作品的語境中,具有文化研究價值。
結語
“納寵”作為曆史詞彙,既是古代婚姻制度的語言化石,也折射出社會結構的變遷。理解其含義需結合特定時代背景,避免脫離語境片面解讀。
來源參考
-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納寵"詞條
-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相關釋義
- 北京大學《中國古代社會史》婚姻制度章節
“納寵”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納妾”,常見于古代文獻和文學作品中。以下是詳細解析: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儒林外史》《四賢記》等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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