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納妾。 明 無名氏 《四賢記·開演》:“ 烏古孫公 ,享榮華富貴,乏嗣傳宗,堅心辭納寵,甘作白頭翁。”《儒林外史》第三十回:“ 季葦蕭 道:‘恭喜納寵。’” 沙汀 《淘金記》十七:“另一個年歲相當的地主,更幹脆娶了一名遊娼作妾,可惜納寵不久,老婆兒子便都和他鬧決裂了。”
“納寵”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納妾”,常見于古代文獻和文學作品中。以下是詳細解析: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儒林外史》《四賢記》等作品。
《納寵》是一個中文詞語,它表示接受、收納寵物,将寵物納為己有,使其成為家庭一員。納寵是指将動物作為寵物來養育,并對其關懷和照顧。
《納寵》這個詞可以拆分為兩個部首,即纟和宀。其中,纟是纖維的部首,宀是宀字頭部首。
《納寵》的拼音為nà chǒng。這個詞一共有10個筆畫,每個字分别為5個筆畫。
《納寵》這個詞的來源比較模糊,沒有确切的文獻記載。但可以猜測,它可能在古代家喻戶曉的時候,人們開始養寵物後才出現的詞彙,用于表示将動物收養為寵物的行為。
《納寵》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納寵」。
在古代漢字中,寵的寫法為「寵」,字形上方有宀字頭部首,下方為風字底部。納的寫法為「納」,字形上方為纟纖維部首,下方為内字底部。
1. Mike納寵了一隻可愛的小貓。
2. 她非常喜歡納寵,家裡養了好幾隻小動物。
- 寵物:指人類為了陪伴和娛樂自己而飼養的小動物。
- 納養:接納、收養并照料動物。
- 養育:培育、照料,使幼小動物成長。
- 家犬:指養在家庭裡的狗。
- 領養:指把棄養或流浪的動物接回家中并負責飼養。
- 收養:指将無人照管或被遺棄的動物接納為自己的家庭成員,并負責飼養和照顧。
- 丢棄:指主動把動物扔掉,不再關心和照顧。
- 驅趕:指把動物趕走,不讓其留在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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