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應征稅賦數。《清會典·戶部·免科田地》:“又議準: 山東 曹縣 、 利津 、 壽光 三縣……額徵糧銀一千八百七十兩零漕米一百二十餘石,一體照額豁除。”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莅任·清查之法》:“每年額徵,亦以部核由單,及司核會計冊為據。”
“額徵”是漢語中具有曆史財稅色彩的複合詞,主要應用于古代賦稅制度語境。該詞由“額”與“徵”二字構成:“額”指定額、規定數額,“徵”通“征”,意為征收。其核心含義指官府按既定數額征收賦稅的行為,常見于明清兩代稅制文獻。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額徵”一詞最早可追溯至明代財政管理。據《明實錄》記載,正統年間已出現“額徵糧米”的表述,強調稅收數額的固定性。至清代,“額徵”成為田賦制度的核心術語,《大清會典》明确定義其為“州縣每年應徵錢糧定額”,包括地丁銀、漕糧等稅目。
該詞在實際運用中具有雙重特性:
在語言學層面,“額徵”屬于偏正結構複合詞,其中“額”限定“徵”的範圍,與“加徵”“補徵”等動态稅收術語形成對比,凸顯古代稅制的穩定性設計。現代漢語中該詞已隨稅制變革而消亡,僅在曆史研究領域保留其學術價值。
“額徵”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以下兩種主要含義:
發音:é zhēng
詞性:動詞短語
構成:由“額外”(超出正常範圍)和“徵求”(主動尋求)組成。
解釋:指超出原有要求或範圍的徵求行為,常用于描述額外需求或追加索取的情況。
使用場景:現代語境中多用于書面表達,強調對資源、信息等的超量需求。
發音:é zhēng(部分文獻注音為é zhǐ,但權威資料以é zhēng為準)
詞性:名詞
解釋:指應征稅賦的固定數額,即政府規定的年度稅收額度。
文獻例證:
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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