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应征税赋数。《清会典·户部·免科田地》:“又议准: 山东 曹县 、 利津 、 寿光 三县……额徵粮银一千八百七十两零漕米一百二十餘石,一体照额豁除。”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莅任·清查之法》:“每年额徵,亦以部核由单,及司核会计册为据。”
“额徵”是汉语中具有历史财税色彩的复合词,主要应用于古代赋税制度语境。该词由“额”与“徵”二字构成:“额”指定额、规定数额,“徵”通“征”,意为征收。其核心含义指官府按既定数额征收赋税的行为,常见于明清两代税制文献。
从词源学角度分析,“额徵”一词最早可追溯至明代财政管理。据《明实录》记载,正统年间已出现“额徵粮米”的表述,强调税收数额的固定性。至清代,“额徵”成为田赋制度的核心术语,《大清会典》明确定义其为“州县每年应徵钱粮定额”,包括地丁银、漕粮等税目。
该词在实际运用中具有双重特性:
在语言学层面,“额徵”属于偏正结构复合词,其中“额”限定“徵”的范围,与“加徵”“补徵”等动态税收术语形成对比,凸显古代税制的稳定性设计。现代汉语中该词已随税制变革而消亡,仅在历史研究领域保留其学术价值。
“额徵”是一个汉语词汇,具有以下两种主要含义:
发音:é zhēng
词性:动词短语
构成:由“额外”(超出正常范围)和“徵求”(主动寻求)组成。
解释:指超出原有要求或范围的徵求行为,常用于描述额外需求或追加索取的情况。
使用场景:现代语境中多用于书面表达,强调对资源、信息等的超量需求。
发音:é zhēng(部分文献注音为é zhǐ,但权威资料以é zhēng为准)
词性:名词
解释:指应征税赋的固定数额,即政府规定的年度税收额度。
文献例证: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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