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bandon;forsake;cast away] 扔掉不要;丢棄
抛棄了過去的那些老框框
丢棄;扔下。 元 楊暹 《西遊記·逼母棄兒》:“匣子裡安藏,水波邊抛棄。” 元 柯丹邱 《荊钗記·夜香》:“痛兒夫夭亡,不得耀門牆,抛棄萱花堂上。” 巴金 《沉默集·春雨》:“她在家裡本來過得好好的,卻抛棄了一切來跟我。”
“抛棄”是一個動詞,指主動、決絕地放棄或丢棄某事物或人,通常帶有不再顧及、徹底斷絕關系的意味。以下是其詳細解析:
基本含義
指将原本擁有、負責或關聯的人或事物主動舍棄。例如:“抛棄財産”“抛棄家人”,既可用于具體物品,也可用于抽象概念(如“抛棄舊觀念”)。
情感與責任色彩
該詞常隱含負面評價,暗示行為可能涉及道德問題,如“抛棄子女”涉及法律與倫理責任;在文學中也可表達無奈或傷痛,如“被命運抛棄”。
近義詞辨析
使用場景
多用于書面語或正式語境,口語中常用“丢掉”“不要了”等替代。需根據對象判斷是否含貶義,如“抛棄幻想”可視為積極建議,而“抛棄寵物”則含批評。
若需分析特定語境中的含義,可提供例句進一步探讨。
抛棄是一個動詞,指的是主動地放棄、丢棄或忽視某人或某物,不再與之有任何聯繫或關系。
抛的部首是手,筆畫數為7;棄的部首是弓,筆畫數為3。
抛棄一詞最早出現在《詩經·衞風·有饛》中,意為拋棄、遺棄。
抛棄的繁體字是「拋棄」。
抛棄在古代漢字中的寫法可能略有不同,但基本形态保持相似。例如在《康熙字典》和《說文解字》中的寫法為「抛棄」。
1. 我無法堅持下去,隻能抛棄這個夢想。
2. 她抛棄了自己的家人,選擇了一個全新的生活。
抛棄能夠與一些詞組合成新的詞語,例如:
1. 放棄:指主動放棄或放開某人或某事。
2. 丢棄:指主動地抛下或抛棄某物。
3. 抛擲:指用力地投擲某物。
抛棄的近義詞包括:遺棄、舍棄、抛下。
抛棄的反義詞是保留,指的是保持、保存某人或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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