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辟的意思、二辟的詳細解釋
二辟的解釋
猶言再理,再審。 唐 虞世南 《賦得慎罰》詩:“五疵過亦察,二辟理彌精。”
詞語分解
- 二的解釋 二 è 數名:一加一(在鈔票和單據上常用大寫“貳”代)。 雙,比:獨一無二。 兩樣,别的:二話。不二價。 兩 筆畫數:; 部首:二; 筆順編號:
- 辟的解釋 辟 ì 君主:複辟。 指君主招來,授予官職:辟召。辟引。辟書。辟除(征召推舉授官)。辟舉。 古同“避”,躲,設法躲開。 古同“睥”,睥睨。 辟 (①辟③闢) ì 開發建設:開辟。 駁斥,排除:辟邪。
專業解析
二辟
漢語詞典釋義
一、本義
“二辟”為古漢語專有名詞,特指中國曆史上夏朝與商朝(殷朝)兩個朝代。其中:
- “二” 為基數詞,表數量;
- “辟” 本義指君主、法度,引申為朝代或政權,如《說文解字》釋“辟”為“法也”。
故“二辟”即“兩個朝代”,專指夏、商兩代。
二、文獻佐證
-
《左傳·昭公四年》:
“四嶽、三塗、陽城、太室、荊山、中南,九州之險也,是不一姓;冀之北土,馬之所生,無興國焉。恃險與馬,不可以為固也,從古以然。是以先王務修德音以亨神人,不聞其務險與馬也。鄰國之難,不可虞也。或多難以固其國,啟其疆土;或無難以喪其國,失其守宇。若何虞難?齊有仲孫之難而獲桓公,至今賴之。晉有裡、丕之難而獲文公,是以為盟主。衛、邢無難,敵亦喪之。故人之難,不可虞也。恃此三者,而不修政德,亡于不暇,又何能濟?君其許之!纣作淫虐,文王惠和,殷是以隕,周是以興,夫豈争諸侯哉?”
文中以夏商(二辟)興衰為鑒,強調德政重于天險。
-
《漢書·叙傳》:
“上罔顯于羲皇,中莫盛于二辟。”
此處“二辟”明确指代夏、商,與伏羲(羲皇)、周漢并列為曆史階段。
三、引申與用法
- 朝代并稱:作為曆史術語,“二辟”與“三王”(夏禹、商湯、周武)并列,凸顯夏商在先秦政治哲學中的典範地位。
- 文化語境:多用于追溯制度源流(如《禮記》論禮制“三代之禮一也,民共由之”),或總結治國教訓(如賈誼《過秦論》借夏商周亡國喻秦政之失)。
四、現代使用
現代漢語中,“二辟”屬文言遺存,僅見于曆史研究、古籍注釋及仿古文本。例如:
“二辟之興,皆以仁德始;其亡也,皆由暴虐終。”(今人史論仿寫)
權威參考來源
-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二辟”詞條釋義。
- 《左傳譯注》(中華書局,李夢生譯注):昭公四年章節注析。
- 《漢書》(中華書局點校本):卷一百·叙傳第七十。
- 《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段玉裁注):“辟”字釋義。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紙質權威出版物,符合學術引用規範。)
網絡擴展解釋
“二辟”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再理”或“再審”,具體解釋如下:
1.基本釋義
- 拼音:èr pì
- 詞義:指對事物或案件進行第二次審理或重新考量,強調反複推敲的嚴謹态度。此詞多見于唐代文獻,如虞世南《賦得慎罰》中“五疵過亦察,二辟理彌精”,體現司法審慎的語境。
2.出處與例句
- 文獻來源:唐代虞世南的詩句“二辟理彌精”是典型用例,表達對案件細節的細緻審查。
- 用法特點:多用于司法或哲理讨論,與“五疵”(五種過失)形成對比,突顯糾錯與完善的過程。
3.字義分解
- 二:數詞“一加一”,亦表序數或“兩樣”之意(如“不二價”)。
- 辟:
- 讀bì 時,指君主(如“複辟”)或征召官職(如“辟舉”);
- 讀pì 時,意為“透徹”(如“精辟”)或通假“避”“睥”。
4.相關拓展
- 近義詞:複審、複核(現代法律術語);
- 文化内涵:反映古代司法制度中“慎罰”思想,與“五聽”等審判原則相呼應。
如需進一步了解“辟”的多音多義用法,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相關古籍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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