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邵伯 ( 召公 奭 )巡行鄉邑,聽訟決獄于棠樹之下,民不廢農功。見《史記·燕召公世家》。後因以“邵伯訟棠”為訟獄不煩勞百姓的典故。 漢 王符 《潛夫論·愛日》:“訟不訟輒連月日,舉室釋作,以相瞻視,辭人之家,輒請鄰裡應對送餉,比事迄,竟亡一歲功,則天下獨有受其饑者矣……甚違 邵伯 訟棠之義。”
“邵伯訟棠”是一個源自曆史典故的成語,其含義在不同文獻中有兩種解釋,需結合權威來源辨析:
根據多數權威記載(如網頁、、),該成語指古代官員體恤百姓,簡化訴訟程式以不耽誤農事。典故源于西周召公奭(邵伯)巡行鄉邑時,在棠樹下處理訴訟,使民衆無需長途跋涉告狀,保障了農業生産。
該成語多用于褒揚官員以下兩種品質:
網頁提到“忍辱負重”的解釋,可能與其他典故混淆。建議優先參考《史記》及《潛夫論》等典籍記載的主流釋義。
提示:該成語讀音為shào bó sòng táng,屬四字結構典故類成語,多用于書面語。
《邵伯訟棠》是一個古漢語詞語,意為邵國的伯爵訟議有關祭祀桃樹的問題。
邵(部首:阜,筆畫:8),伯(部首:人,筆畫:7),訟(部首:言,筆畫:9),棠 (部首:木,筆畫:12)。
《邵伯訟棠》源自《詩經·小雅·鹿鳴之什·邵予與餘》一篇,是中國古代一部重要的詩歌文集。
《邵伯訟棠》(繁體字)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邵伯訟棠的寫法有一些區别。例如,邵可以寫作“邵”或“邵”,伯可以寫作“伯”或“俾”,訟可以寫作“訟”或“訟”,棠可以寫作“棠”或 “湯”。
邵伯、訟棠
訟棠的近義詞是“訴樽”,指的是邵國伯爵所訟議的祭祀桃樹的問題。
訟棠的反義詞是“不訟棠”,指的是邵國伯爵沒有關于祭祀桃樹的争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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