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個字的名字。《禮記·曲禮上》:“二名不偏諱。” 孔穎達 疏:“謂兩字作名,不一一諱也。”《漢書·王莽傳上》:“聞中國譏二名,故名 囊知牙斯 今更名 知 ,慕從聖制。” 明 胡應麟 《少室山房筆叢·史書占畢六·雜篇下》:“大抵 東漢 三國 ,帝王将相皆單名,二名者百中無一。”
二名是中國古代姓名制度中的特殊稱謂形式,特指帝王或尊長名字由兩個字組成時,在書寫或稱呼中需避諱其中一個字的禮制規範。該制度源于周代禮法,至漢代形成明确規範,主要功能在于維護尊卑秩序與體現禮敬之意。
據東漢班固《白虎通義·姓名》記載:“人所以有字何?所以冠德明功,敬成人也……二名不偏諱。” 此處“二名”指雙字名,“不偏諱”即不單獨避諱其中一字。例如孔子名“丘”,其母名“徵在”,言“徵”不稱“在”,言“在不稱“徵”,體現對雙字名避諱的靈活性(班固《白虎通義》,中華書局點校本)。
清代顧炎武《日知錄·二名不偏諱》考證:“二名不偏諱者,謂兩字為名,不一一避也。” 如唐太宗名“李世民”,唐代文獻中“世”與“民”可單獨使用(如柳宗元《捕蛇者說》保留“民”字),但需避諱“世民”二字連用(顧炎武《日知錄》,上海古籍出版社)。此制在宋代以後逐漸嚴格化,如宋徽宗名“趙佶”,“佶”字需全避。
二名制的核心在于“諱”的禮法意義。《禮記·曲禮上》鄭玄注:“諱,避也。謂不敢斥尊之名。” 通過選擇性避諱,既避免日常語言障礙,又通過“臨文不諱”“詩書不諱”等細則(《禮記正義》),維系禮制與實用性的平衡(孫希旦《禮記集解》,中華書局)。
當代學者彭林在《中國古代禮儀文明》中指出:“二名不偏諱是周代‘諱名’制度的組成部分,反映古人‘名以制義’的倫理觀念。” 該制度作為中華“名諱文化”的典型體現,成為研究古代社會結構的重要視角(彭林《中國古代禮儀文明》,中華書局)。
制度意義:二名制通過“單避不雙避”的規則,既履行禮法義務,又減少社會交流成本。如康熙帝名“玄烨”,清人書寫“玄”字缺末筆(避“玄”),但“烨”字可不避,典型體現“偏諱”特征。這一制度于1912年隨清朝滅亡而廢止,但作為文化現象仍見于古籍研究領域。
“二名”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由兩個字組成的人名。以下從不同角度展開詳細解釋:
“二名”即雙字名,與單字名相對。例如“諸葛亮”(複姓+單名)、“王安石”(單姓+雙名)等均屬于雙字結構。這一概念在古代禮制中尤為重要,《禮記·曲禮上》提到“二名不偏諱”,指雙字名避諱時不必每個字都避,僅需避其一即可。
現代姓名學中,“二名”主要指雙字名結構,既包含傳統複姓+單名(如“司馬光”),也包含單姓+雙名(如“李小龍”)。這種命名方式可增加姓名的獨特性和文化内涵。
有觀點認為“二名”可引申為兩人在名字、地位或能力上完全相同的成語(如形容雙胞胎成就相當),但此用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為現代引申義。建議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其含義。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禮記》《漢書》等古籍原文,或查閱漢典等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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