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字的名字。《礼记·曲礼上》:“二名不偏讳。” 孔颖达 疏:“谓两字作名,不一一讳也。”《汉书·王莽传上》:“闻中国讥二名,故名 囊知牙斯 今更名 知 ,慕从圣制。” 明 胡应麟 《少室山房笔丛·史书占毕六·杂篇下》:“大抵 东汉 三国 ,帝王将相皆单名,二名者百中无一。”
二名是中国古代姓名制度中的特殊称谓形式,特指帝王或尊长名字由两个字组成时,在书写或称呼中需避讳其中一个字的礼制规范。该制度源于周代礼法,至汉代形成明确规范,主要功能在于维护尊卑秩序与体现礼敬之意。
据东汉班固《白虎通义·姓名》记载:“人所以有字何?所以冠德明功,敬成人也……二名不偏讳。” 此处“二名”指双字名,“不偏讳”即不单独避讳其中一字。例如孔子名“丘”,其母名“徵在”,言“徵”不称“在”,言“在不称“徵”,体现对双字名避讳的灵活性(班固《白虎通义》,中华书局点校本)。
清代顾炎武《日知录·二名不偏讳》考证:“二名不偏讳者,谓两字为名,不一一避也。” 如唐太宗名“李世民”,唐代文献中“世”与“民”可单独使用(如柳宗元《捕蛇者说》保留“民”字),但需避讳“世民”二字连用(顾炎武《日知录》,上海古籍出版社)。此制在宋代以后逐渐严格化,如宋徽宗名“赵佶”,“佶”字需全避。
二名制的核心在于“讳”的礼法意义。《礼记·曲礼上》郑玄注:“讳,避也。谓不敢斥尊之名。” 通过选择性避讳,既避免日常语言障碍,又通过“临文不讳”“诗书不讳”等细则(《礼记正义》),维系礼制与实用性的平衡(孙希旦《礼记集解》,中华书局)。
当代学者彭林在《中国古代礼仪文明》中指出:“二名不偏讳是周代‘讳名’制度的组成部分,反映古人‘名以制义’的伦理观念。” 该制度作为中华“名讳文化”的典型体现,成为研究古代社会结构的重要视角(彭林《中国古代礼仪文明》,中华书局)。
制度意义:二名制通过“单避不双避”的规则,既履行礼法义务,又减少社会交流成本。如康熙帝名“玄烨”,清人书写“玄”字缺末笔(避“玄”),但“烨”字可不避,典型体现“偏讳”特征。这一制度于1912年随清朝灭亡而废止,但作为文化现象仍见于古籍研究领域。
“二名”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指由两个字组成的人名。以下从不同角度展开详细解释:
“二名”即双字名,与单字名相对。例如“诸葛亮”(复姓+单名)、“王安石”(单姓+双名)等均属于双字结构。这一概念在古代礼制中尤为重要,《礼记·曲礼上》提到“二名不偏讳”,指双字名避讳时不必每个字都避,仅需避其一即可。
现代姓名学中,“二名”主要指双字名结构,既包含传统复姓+单名(如“司马光”),也包含单姓+双名(如“李小龙”)。这种命名方式可增加姓名的独特性和文化内涵。
有观点认为“二名”可引申为两人在名字、地位或能力上完全相同的成语(如形容双胞胎成就相当),但此用法缺乏广泛文献支持,可能为现代引申义。建议结合具体语境判断其含义。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礼记》《汉书》等古籍原文,或查阅汉典等权威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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