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聘用官吏。 宋 陸遊 《老學庵筆記》卷七:“ 孫仲益 書數百字詆之,以為無此事, 南豐 雖嘗預修《英宗實録》,未久即去,且 南豐 自為吏屬,烏有辟官之理。”
"辟官"是漢語中兼具曆史語義與制度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釋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一、構詞本義 "辟"在《說文解字》中訓為"法也",原指開辟法度,後引申為君主選拔人才的特殊程式。《漢語大詞典》明确記載:"辟"特指高級官員自聘屬吏的行為,與朝廷任命形成區分。"官"即職官,二者組合構成動賓結構,指通過非科舉途徑選拔官吏的制度行為。
二、制度實踐 據《中國曆代職官辭典》記載,辟官制盛行于漢唐時期,三公九卿可自行征辟僚屬,形成"府主-故吏"的特殊從屬關系。這種用人制度打破常規铨選流程,如《後漢書·百官志》所述"開府者得自辟除",成為官僚體系的重要補充機制。
三、語義演變 宋代以降,隨着科舉制度完善,《古代官制演變》指出"辟官"逐漸轉變為:1) 廣義指代非正式任命的幕僚群體;2) 衍生出"辟召""辟書"等關聯詞彙;3) 現代漢語中保留其"破格任用"的比喻義,常見于曆史文獻與文學創作。
“辟官”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曆史背景:
宋代陸遊在《老學庵筆記》中提到“南豐自為吏屬,烏有辟官之理”,表明“辟官”是上級對下屬的任命行為,且存在一定制度限制。
用法場景:
多用于描述古代官僚體系中的官員選拔,如宋代丘葵的詩句“今日高堂會賓客,去時此際辟官軍”,結合了“辟官”與軍政場景。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老學庵筆記》等宋代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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