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upervisor;educational inspector] 舊時主管教育的部門中負責視察、監督學校工作的人,是提督學政或督學使者的簡稱
音樂督學
(1).學政的别名。 明 清 派駐各省督導教育行政及考試的專職官員。 民國 後各級教育行政機關督導所屬及學校的專員亦稱“ 督學 ”。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談·談異二·王祭酒》:“吾郡 歷城 明 翰林 王公敕 ,字 雲芝 , 成化 甲辰進士及第第三人……官 河南 、 四川 督學。”《儒林外史》第八回:“ 蘧公子 道:‘家君做縣令時,晚生尚幼,相隨敝門伯 範老先生 在 山東 督學幕中讀書。’” 沙汀 《防空》:“但那成為談笑中心的督學馬上玩着眼勢,意思是要大家讓他本人來說明一切。”
(2).督導視察教育行政及主持考試。也稱視學。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如是我聞二》:“餘督學 閩 中時,一生以導人誣告,戍邊。”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三:“ 乾隆 壬午, 吳修撰 鴻 督學 湖南 。”
督學是中國傳統及現代教育體系中特有的監督職位,其核心含義指對教育機構進行視察、指導與管理的專職人員。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解釋,"督"意為監督、察看,"學"指教育事務,合稱指代教育行政系統内行使監察職能的官員。
該職位最早可追溯至明代提學禦史制度,清代正式設立"提督學政"官職,《清史稿·職官志》記載其職責為"掌學校政令,歲、科兩試",負責監督地方教育質量與科舉考試。現代督學制度依據《教育督導條例》設立,分為專職與兼職兩類,主要承擔學校辦學評估、課程實施監督、教育政策落實等職能。
在構詞法層面,"督學"屬于動賓式複合詞,其中"督"為動詞性語素,"學"作賓語,整體構成偏正結構的名詞。這種構詞方式常見于行政職務名稱,如"刺史""巡撫"等,體現古代行政監察制度的語言特征。
“督學”一詞在不同曆史時期和語境下含義略有差異,但核心均與教育監督相關:
一、基本定義 督學指負責視察、監督教育機構工作的專業人員,主要職責包括評估教學質量、檢查政策執行情況、指導改進教育管理。現代語境中,特指政府聘任的專職或兼職教育督導人員。
二、曆史演變
三、現代職責
四、分類體系 || 劃分維度 | 具體類型 | |:---|:---|:---| | 行政層級 | 國家督學、省級督學、縣級督學 | | 任職方式 | 專職督學、兼職督學、特邀督學 |
五、延伸含義 現代教育語境中,該詞也引申為對學習過程的監督指導,如家長督學、線上教育督學等。英語對應詞為"educational inspector"。
注:以上解釋綜合了教育法規定義和曆史文獻記載,如需查看原始出處可通過标注的網頁編號回溯搜索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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