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辟灋 ”。
辟法在漢語中主要有以下兩個義項:
一、避法(bì fǎ) 指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該義項中"辟"通"避",最早見于先秦文獻。《漢語大詞典》引《周禮·秋官·小司寇》"五曰辟法"注:"辟法,謂以邪辟幹法也",說明該詞描述通過不正當手段規避法律約束的行為。
二、法典(pì fǎ) 特指君主制定的成文法規,含權威性色彩。《辭源》釋為"刑書,法律",引《左傳·昭公六年》"制參辟,鑄刑書"佐證。此處"辟"取"法度"本義,與"法"構成同義複詞,指代國家正式頒布的強制性規範。
現代漢語中,第一義項保留在法制史研究領域,第二義項則主要見于古籍注疏。據《現代漢語規範詞典》釋義,當前日常使用多取"躲避法律"的引申義,如"辟法逃責"等表述。
“辟法”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分析,具體解釋如下:
異體寫法
“辟法”是“辟灋”的異體形式,二者含義相同。
具體含義
古文獻中“辟法”多用于法律或制度語境,例如:
“奈何天地無常……百家諸子另辟法門”
此處“辟法”引申為開創新的規範或方法。
提示:該詞屬古漢語範疇,現代使用較少,需結合具體文獻理解。更多細節可參考《周禮》《說苑》等典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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