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 辟灋 ”。
辟法在汉语中主要有以下两个义项:
一、避法(bì fǎ) 指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该义项中"辟"通"避",最早见于先秦文献。《汉语大词典》引《周礼·秋官·小司寇》"五曰辟法"注:"辟法,谓以邪辟干法也",说明该词描述通过不正当手段规避法律约束的行为。
二、法典(pì fǎ) 特指君主制定的成文法规,含权威性色彩。《辞源》释为"刑书,法律",引《左传·昭公六年》"制参辟,铸刑书"佐证。此处"辟"取"法度"本义,与"法"构成同义复词,指代国家正式颁布的强制性规范。
现代汉语中,第一义项保留在法制史研究领域,第二义项则主要见于古籍注疏。据《现代汉语规范词典》释义,当前日常使用多取"躲避法律"的引申义,如"辟法逃责"等表述。
“辟法”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需结合不同语境分析,具体解释如下:
异体写法
“辟法”是“辟灋”的异体形式,二者含义相同。
具体含义
古文献中“辟法”多用于法律或制度语境,例如:
“奈何天地无常……百家诸子另辟法门”
此处“辟法”引申为开创新的规范或方法。
提示:该词属古汉语范畴,现代使用较少,需结合具体文献理解。更多细节可参考《周礼》《说苑》等典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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