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ot] 搶劫掠奪;擊殺
敵兵剽掠各大城鄉
幾世幾年,剽掠其人,倚疊如山。——唐· 杜牧《阿房宮賦》
亦作“剽黥”。1.擊殺。《文選·左思<吳都賦>》:“刦剞熊羆之室,剽掠虎豹之落。” 李周翰 注:“刦剞、剽掠,發掘傷擊之也。”
(2).搶劫掠奪。《北齊書·高季式傳》:“ 山 東舊賊 劉盤陀 、 史明曜 等攻劫道路,剽掠村邑。”《續資治通鑒·宋孝宗隆興元年》:“ 中都 、 平州 及饑荒地并經 契丹 剽剠有質妻賣子者,官為收贖。” 郭沫若 《<孔雀膽>的故事》:“ 明二 糧乏,頗事剽掠。”
(3).抄襲竊取。 宋 趙與時 《賓退錄》卷八:“《支甲》謂或疑所載頗有與昔人傳記相似處,殆好事者飾説剽掠,借為談助。” 明 宋濂 《<剡源集>序》:“又稍上之,剽掠前脩語録,佐以方言,累十百而弗休。”
剽掠(piāo lüè)是一個古漢語動詞,指以暴力手段強行奪取他人財物,帶有明顯的攻擊性和非法性。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展開:
據《漢語大詞典》記載,“剽掠”指“搶劫、掠奪” ,強調通過武力手段公然奪取財物。該詞由“剽”(快速搶奪)與“掠”(奪取)兩個同義語素複合而成,凸顯動作的迅疾與暴力屬性。例如《資治通鑒》載:“契丹剽掠州縣”即指軍隊暴力劫掠的行為。
據《說文解字》,“剽”從“刀”,本義為“砭刺”(用針刺),引申為“輕疾地搶奪” 。《廣雅·釋诂》釋為“剝也”,強調強行奪取的迅捷性。
《玉篇》釋“掠”為“奪取、拷打” ,《正字通》進一步說明其含“笞擊” 之意,體現暴力脅迫特征。
杜牧《阿房宮賦》:“剽掠其人,倚疊如山” ,描述秦朝統治者對百姓財物的暴力掠奪。
《唐律疏議·賊盜律》将“晝伏夜行,持械剽掠”列為重罪,反映古代對暴力搶劫的刑事規制。
詞語 | 語義側重 | 暴力程度 | 典型場景 |
---|---|---|---|
剽掠 | 迅疾強奪 | 高強度 | 軍事行動、匪患 |
搶劫 | 公然奪取財物 | 高強度 | 刑事犯罪 |
搶奪 | 争搶占有 | 中等 | 民事糾紛 |
該詞現多用于曆史文獻研究或文學描寫,如:“倭寇屢屢剽掠沿海村落”(《明史·日本傳》)。現代漢語中,“搶劫”“劫掠”更常用,但“剽掠”仍保留于學術語境中描述古代暴力掠奪行為。
權威參考來源:
-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
- 《說文解字注》(中華書局)
- 《古代漢語詞典》(第2版,北京大學出版社)
“剽掠”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綜合多來源信息解釋如下:
搶劫掠奪
這是最常見的含義,多用于描述武力或暴力手段搶奪財物、破壞秩序。例如:
擊殺
在部分文獻中,“剽掠”也指直接的暴力擊殺行為。例如:
抄襲竊取
引申義為對他人成果的剽竊,如宋代趙與時《賓退錄》批評“飾說剽掠”,明代宋濂也提到“剽掠前脩語錄”,均指學術或創作中的抄襲。
古代用例:
現代用例:
郭沫若在《孔雀膽》中描述“明二糧乏,頗事剽掠”,延續了“掠奪”的原始含義。
“剽掠”一詞涵蓋暴力掠奪、擊殺及抄襲三層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其常見于曆史文獻或文學作品中,現代多用于比喻學術不端行為。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典》《舊唐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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