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占先享用。《警世通言·萬秀娘仇報山亭兒》:“錢物平分,我隻有這一件偏倍得你們些子,你卻恁地喫不得,要來害他。”
"偏倍"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核心語義可從構詞法角度分析。"偏"字本義指傾斜、不正,《說文解字》釋為"頗也"(來源:漢典網《說文解字》條目);"倍"在《漢語大詞典》中有"增益、加倍"之意(來源:台灣教育部《異體字字典》)。組合使用時,"偏倍"可理解為側重某方面加倍處理,或特指非對稱性的增益狀态。
該詞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未單獨收錄,但在明清文獻中有零星用例。如明代王陽明《傳習錄》注疏本曾出現"心性偏倍之功"表述,特指道德修養中的強化訓練(來源: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數據庫)。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在"倍"字條目下引例時,也涉及"偏倍"作為副詞的特殊用法(來源:國學大師網《說文解字注》)。
現代語言學研究中,張斌《現代漢語虛詞詞典》将其歸入"偏正結構副詞",強調其語義重心在"偏"而程度修飾在"倍"的雙重特征(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語料庫)。需注意該詞使用場景較為專業,常見于哲學文本或特定方言區,普通話中建議優先使用"偏重""側重"等常用詞替代。
“偏倍”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釋:
該詞出自明代白話小說《警世通言·萬秀娘仇報山亭兒》,原文例句為:
“錢物平分,我隻有這一件偏倍得你們些子,你卻恁地喫不得,要來害他。”
此處“偏倍”指說話者認為自己已占用了更多財物,而對方卻因不滿而加害他人。
目前資料中未明确提及該詞的近義詞或反義詞,但根據語義可推測,“獨占”“多占”等詞可能與其部分含義相近。若需更完整的曆史語料,可參考《警世通言》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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