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iscard] 丢掉放棄
抛卻煩惱,尋找新天地
見“ 抛卻 ”。
亦作“拋卻”。丢棄。 唐 李複言 《續玄怪錄·楊敬真》:“ 守真 詩曰:‘共作雲山侶,俱辭世界塵。靜思前日事,抛卻幾年身。’” 南唐 馮延巳 《鵲踏枝》詞之五:“叵耐為人情太薄,幾度思量,真拟渾抛卻。” 明 陳繼儒 《讀書鏡》卷七:“若使兵部尚書,一日殺一個,我隻索抛卻。若使一月殺一個,還須做他。” 曹禺 等《膽劍篇》第四幕:“你教我們把一切懶惰、苟安的毛病都一起抛卻。”
抛卻(pāo què)是現代漢語中一個具有明确行為指向的動詞,其核心含義為“主動舍棄或放棄某事物”。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該詞由“抛”與“卻”兩個語素複合構成:“抛”本義指投擲動作,引申為丢棄;“卻”表退離、去除之意,二者結合後強化了“徹底脫離既有狀态”的語義特征。
在語言應用中,“抛卻”常與抽象概念搭配,例如“抛卻雜念”“抛卻前嫌”,體現對思想包袱、情感羁絆等無形事物的割舍。其近義詞“抛棄”多用于具體事物(如抛棄舊物),而“抛卻”更側重精神層面的主動抉擇,《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特别指出該詞蘊含“決絕态度與心理轉變過程”。
從詞源學角度考察,明代《醒世恒言》已出現“抛卻”用例:“抛卻功名隱山林”,印證其語義穩定性。當代語料庫統計顯示,該詞在文學創作與政論文本中使用頻率較高,具有書面語色彩。
權威語言學研究機構建議,使用時應避免與“抛棄”完全等同,需注意其賓語多指向“舊習、成見”等需主觀克服的對象,如“抛卻地域偏見,促進人才流動”即符合典型語境。
“抛卻”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pāo què,其核心含義指主動放棄或抛棄某事物、觀念或情感。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抛卻”強調主觀上的舍棄行為,常用于描述摒棄舊有事物(如習慣、情感、幻想等),以追求新的目标或境界。例如:“抛卻不切實際的幻想”。
如需更多例句或曆史用例,可參考古典文獻(如《續玄怪錄》)或現代文學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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