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鞭打訓誡。
“棰敕”在現代漢語詞彙體系中屬于罕見組合,經查證《漢語大詞典》《辭海》《現代漢語詞典》等權威辭書均未收錄該詞目。從漢字構詞法角度分析,“棰”與“敕”作為獨立單字具有明确釋義:
棰(chuí)
《漢語大詞典》釋為:①短木棍,如《莊子·天下》載“一尺之棰”;②鞭打,如《漢書·路溫舒傳》“棰楚之下”。《說文解字》注其本義為“擊馬杖”,後引申為刑具或敲擊動作。
敕(chì)
《古代漢語詞典》釋義為:①皇帝诏令,如《宋史·職官志》“凡命令之體有七曰敕”;②告誡義,如《三國志》中“手敕令還”。《說文解字》釋其字形從攴(手持器械),含整饬、訓誡之意。
該組合詞可能屬于古代文獻中的臨時性搭配或特定語境下的生造詞,建議核查原始文獻出處。若為曆史文本術語,需結合具體上下文進行訓诂學考釋。目前标準化辭書中尚未形成固定詞條,建議學術研究中采用分字訓釋法處理。
“棰敕”是一個由“棰”和“敕”組成的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兩個字的字義及曆史用法綜合理解。以下是詳細解釋:
棰(chuí)
敕(chì)
綜合字義及文獻記載,“棰敕”指通過鞭打進行訓誡,強調體罰與言語告誡的結合。例如:
“棰敕”反映了古代法律與倫理中“刑教結合”的思想,既通過肉體懲罰達到震懾,又以帝王權威的訓誡強化規範。這種雙重手段常見于古代司法與家庭教育場景。
該詞是“體罰+訓誡”的複合行為描述,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懲戒力度與目的。若需更多古籍用例,可參考、6、7的擴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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