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屍位而昏昧。《宋書·王弘傳》:“若知而不糾,則情法斯撓;如其不知,則屍昧已甚。”
“屍昧”為漢語複合詞,其釋義需拆解為“屍”與“昧”兩部分考據:
“屍”
《說文解字》釋為“陳也,象卧之形”,本義指祭祀時代替祖先受祭的活人,後引申為主持、執掌之義。在《儀禮·士虞禮》中,“屍”為祭祀儀式中象征神靈或祖先的代理人角色,具有莊嚴性。
“昧”
《廣雅》訓為“冥也”,《玉篇》注“昧,不明也”,本義指光線昏暗,後擴展為隱藏、蒙蔽之義。如《左傳·宣公十二年》中“昧于一來”指隱匿行迹。
“屍昧”整體含義:
指在祭祀或禮儀場合中,主持者(屍)因環境昏暗或儀式需要而保持隱蔽、肅穆的狀态。例如《禮記·郊特牲》記載,祭祀時“屍在奧(室内西南隅)”,需靜默受禮,與“昧”的幽暗特性呼應。此詞多用于描述古代禮制中莊重且隱秘的儀節。
參考來源:
“屍昧”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釋:
“屍昧”由“屍位”和“昏昧”組合而成,指占據職位卻不盡職,且昏庸糊塗。其中:
該詞最早見于《宋書·王弘傳》:“若知而不糾,則情法斯撓;如其不知,則屍昧已甚。”。此句批評官員若明知問題卻不糾正,則違背法理;若不知情,則屬于嚴重的失職與昏庸,體現了“屍昧”的貶義色彩。
“屍昧”在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屬于古語詞彙,多出現在曆史文獻或學術讨論中,用于形容官僚體系中的不作為與昏聩現象。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例,可參考《宋書》相關章節或權威漢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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