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樂器名。 隋炀帝 時由 扶南 傳入。我國 唐 時鄰國 骠國 ( 緬甸伊洛瓦底江 流域)亦有這種琴。《新唐書·南蠻傳下·骠》:“有大匏琴二,覆以半匏,皆彩畫之,上加銅甌。以竹為琴,作虺文橫其上,長三尺餘,頭曲如拱,長二寸,以絛繫腹,穿甌及匏本,可受二升。”參閱《文獻通考·樂十》。
匏琴是中國古代“八音”分類中“匏”類樂器的代表,特指以葫蘆(匏)為主要共鳴體或重要部件的簧管樂器,主要包括笙、竽等。其核心特征在于利用天然葫蘆的共鳴腔體與竹制簧管結合發聲。
一、字義溯源與樂器定位 “匏”即葫蘆的古稱,《漢語大詞典》釋其本義為“葫蘆的一種,果實大,可做器皿”。《周禮·春官·大師》最早記載“八音”為金、石、土、革、絲、木、匏、竹,其中“匏”指笙、竽類樂器。東漢鄭玄注《周禮》明确:“匏,笙也”,清代《說文解字注》引申為“凡匏屬皆曰匏”。故“匏琴”非獨立樂器名,而是以材質代指笙、竽類匏制樂器的統稱(來源:《周禮注疏》《漢語大詞典》)。
二、形制結構與發聲原理 典型匏琴如笙、竽,由三部分構成:
三、曆史演變與文化意義 西周時期笙已用于雅樂,《儀禮》載其參與祭祀奏樂。戰國曾侯乙墓出土匏制笙鬥(現存湖北省博物館),證實早期形制。漢代竽盛行,《鹽鐵論》稱“富者鐘鼓五樂,中者鳴竽調瑟”。唐宋後笙成為宮廷樂标配,日本正倉院藏唐代吳竹笙即匏琴遺制(來源:《中國音樂史稿》《正倉院樂器研究》)。
四、現代傳承與學術界定 當代民族樂器分類中,“匏”類專指笙、竽。因葫蘆材質易損,現代笙鬥多改用木制,但學界仍沿用“匏琴”作為曆史概念。王國維《觀堂集林》強調:“八音之匏,惟笙竽足以當之”,此定義被《辭海》《音樂百科詞典》采納(來源:《辭海》藝術分冊、《中國傳統樂器概論》)。
匏琴是中國古代及周邊地區流傳的一種傳統樂器,其名稱中的“匏”指葫蘆,體現了其制作材料或結構的特征。以下是綜合多來源信息的詳細解釋:
匏琴最早見于隋唐時期,是一種結合葫蘆(匏)與竹木結構的弦樂器。據《新唐書》記載,它由扶南(今柬埔寨及越南南部)傳入中國,後成為唐代西南地區及鄰國骠國(緬甸伊洛瓦底江流域)的重要樂器。
20世紀50年代後,獨弦琴經改良優化,保留了傳統音色特點,同時擴展了演奏技法,成為兼具曆史價值與現代表現力的樂器。
匏琴是古代中外文化交流的見證,其結構融合自然材料與工藝智慧,而獨弦匏琴的演變則體現了樂器在跨國傳播中的適應性發展。如需進一步了解其演奏方式或文化意義,可參考《文獻通考·樂十》等古籍及民族音樂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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