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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押的意思、判押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判押的解釋

在公文上籤字畫押。 宋 朱熹 《答黃直卿書》:“緻仕文字為衆 楚 所咻,費了無限口頰,今方得州府判押。”《宋史·陳恕傳》:“ 準 即檢尋 恕 前後改革興立之事,類以為冊,及以所出榜,别用新闆,躬至 恕 第請判押。”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六章第一節:“清平官中一人為内算官,凡有文書,便代國王判押處置。”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判押"是漢語法律術語中的複合動詞,最早見于明清司法文書。該詞由"判"與"押"兩個語素構成:"判"指裁決、決斷,《說文解字》解作"分也",引申為司法裁斷;"押"原指在文書上籤署記號,《廣雅·釋诂》釋為"署也",後特指官員在公文上的籤字确認。

在司法實踐中,"判押"包含雙重程式:首先指主審官員對案件作出書面裁決(判),其次要求相關官員在判決文書上聯署确認(押)。明代《大明律·刑律》規定重要案件需經"三司判押"制度,即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部門共同籤署判決,這種制度設計既體現司法權威,又形成權力制衡機制。

清代《六部成語注解》明确"判押"為"審定文書而籤押之謂",其法律效力體現在三個方面:①确認文書真實性;②表示官員承擔責任;③完成司法流程的必要環節。現代法制史研究顯示,判押制度對當代司法文書籤署程式産生直接影響,如判決書需經審判長和書記員共同籤署的規定即源于此(參考:《中國司法制度史》,商務印書館,2012)。

需要注意的是,隨着電子政務發展,傳統"判押"已演變為電子籤章系統。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仍保留着判押制度的核心要素,即通過數字證書實現身份認證與責任認定(參考:全國人大官網《電子簽名法》條文)。

網絡擴展解釋

“判押”是一個曆史詞彙,主要用于古代公文處理流程中,具體解釋如下:

一、基本定義

指在公文上籤字并畫押,表示對文件内容的确認或批準。這一行為常見于宋代及之後的官方文書處理,通常由具有裁決權的官員執行。

二、構成解析

  1. 判:指裁決、評定,引申為官員對公文的審閱與決定。
  2. 押:指簽名或畫押,作為身份确認和文件生效的标志。此處“押”特指在文書上留下個人标記。

三、曆史背景與用例

四、讀音與注音

五、現代關聯

現代漢語中,“判”仍保留裁決義(如“審判”),“押”則更多用于抵押、拘留等場景,但“判押”一詞已不常見,主要作為曆史術語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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