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禮。卿大夫兩面懸樂器,稱為“判懸”。縣,同“ 懸 ”。《周禮·春官·小胥》:“正樂縣之位:王,宮縣;諸侯,軒縣;卿大夫,判縣;士,特縣。” 鄭玄 注引 鄭司農 雲:“宮縣,四面縣;軒縣,去其一面;判縣,又去其一面;特縣,又去其一面。”
判縣(pàn xuán)是古代中國禮樂制度中,對樂器懸挂方式的一種特定稱謂,特指諸侯階層使用的懸樂規制。其核心含義如下:
形制與等級象征
判縣指将編鐘、編磬等大型打擊樂器,懸挂在特制的木架(稱為“簨虡”,sǔn jù)上時,采用單面陳列的方式,即樂器僅懸挂于簨虡的東、西兩側(或左、右兩側),形似半個圓環。這種形制是周代禮樂等級制度的體現,專屬諸侯使用,低于天子所用的四面懸挂(宮縣),高于卿大夫所用的三面懸挂(軒縣)或士所用的兩面懸挂(特縣)。
(《周禮·春官·小胥》)
禮制功能與文化内涵
“判”字在此有“分半”之意,形象地描述了樂器懸挂的形态特征。判縣制度嚴格遵循“名位不同,禮亦異數”的原則,是維護社會等級秩序、彰顯諸侯身份的重要禮樂符號。其使用場合多為諸侯的祭祀、宴飨等重要禮儀活動,通過樂懸的差異,直觀體現尊卑貴賤。
(鄭玄注《周禮》)
判縣是周代禮樂制度中專屬于諸侯的樂器懸挂規制,其單面(東西向)陳列的形制(“判”即“半”),是區分貴族身份等級的重要标志,體現了古代中國“禮以别異”的核心文化精神。
“判縣”是古代禮制中的專有名詞,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指周代卿大夫在禮儀場合懸挂樂器的規制,即兩面懸挂(“判懸”),其中“縣”通“懸”。這一制度體現了貴族等級差異,《周禮·春官·小胥》記載:“王宮縣(四面懸),諸侯軒縣(三面懸),卿大夫判縣(兩面懸),士特縣(一面懸)”。
等級對比
不同身份對應不同的懸挂方式:
漢字解析
文獻出處
主要源自《周禮》,漢代鄭玄注引鄭司農雲:“判縣,又去其一面”(即從諸侯的三面減至兩面)。
該詞反映了周代禮樂制度對身份等級的嚴格規範,是研究古代禮制的重要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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