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語。謂判定各類經典的意義和地位。 隋 智顗 《妙法蓮華經玄義》卷十:“聖人布教各有歸然,然諸家判教非一。” 呂澂 《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六講:“辨教就是判教,因為當時的大乘是作為佛教全體中的一員了,就應依判教方法,辨明某一大乘在全體中應該占有什麼地位。”
判教是佛教術語,指對佛教經典進行分類、判定其義理深淺及地位高下的系統性方法,主要用于調和不同典籍間的理論差異,确立宗派思想體系。以下是詳細解釋:
判教又稱“教判”或“教相判釋”,其目的是根據佛經的義理深淺、宣講時間、受衆根器等因素,對龐雜的佛教經典進行體系化梳理,以明确各經典的地位和核心思想。例如,天台宗智顗提出“五時八教”判釋系統,将佛陀一生說法分為五個階段,并依教法形式分為八類。
如需更完整的學術研究,可參考《妙法蓮華經玄義》或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
判教是一個由兩個字組成的詞語,包含判和教兩個字。判教的拆分部首和筆畫如下:
判:部首刀,總筆畫為5;
教:部首攴,總筆畫為11。
判教這個詞的來源比較複雜,它起初出現在佛教的法術文獻中,特指箴句、律例等。後來,判教逐漸演變成一種對于罪行進行鑒定和判決的行為。
判教在繁體字中的寫法與簡體字相同。
在古時候,判教的漢字寫法與現在基本相同,隻是有一些細微的差别。例如,判曾經寫作判,教曾經寫作敎。
以下是關于判教的例句:
1. 法官需要有專業知識來進行判教。
2. 這名警察負責判教工作,确保正義得到維護。
判和教這兩個字可以和其他字組合成不同的詞語:
1. 判案:審判案件。
2. 教訓:教導和訓誡。
判教的近義詞包括審判、裁判、判定等。
判教的反義詞沒有特定的詞語,根據具體語境可以使用不同的詞語進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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