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語。謂判定各類經典的意義和地位。 隋 智顗 《妙法蓮華經玄義》卷十:“聖人布教各有歸然,然諸家判教非一。” 呂澂 《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六講:“辨教就是判教,因為當時的大乘是作為佛教全體中的一員了,就應依判教方法,辨明某一大乘在全體中應該占有什麼地位。”
判教(pàn jiào)是佛教術語,指對佛陀一生所說的各類經典教法進行系統性的分類、判别和會通,旨在解決不同經典在教義、修行次第上的差異與矛盾,确立本宗派所依經典的最高地位。其核心在于通過教相判釋(教判),構建完整的佛學體系。以下從漢語詞典釋義角度分層闡釋:
《說文解字》釋為“分也”,引申為“判别”“裁定”。在佛教語境中,特指對教法深淺、權實(方便與究竟)的區分。
指佛陀的言教(經、律、論三藏),即佛教教義體系。
合稱“判教”,即通過分析判别,确立佛典的層次結構與核心宗旨。
判教源于印度佛教對經典融通的需求,在中國隋唐時期發展為宗派立論基礎。主要體現為:
調和《阿含經》《般若經》《法華經》《涅槃經》等教義差異,如天台宗智顗提出“五時八教”,将佛陀一生說法按時間、内容分層歸類。
以“四悉檀”(世界、為人、對治、第一義)為标準,判定某部經典屬“權教”(方便法門)或“實教”(究竟真理)。
華嚴宗判“五教十宗”,唯識宗分“三時教”,均通過判教确立自宗理論至高點。
“判教,謂判别佛一代教法之淺深先後也。”
來源:上海書店出版社,1991年修訂版,ISBN 978-7-80569-234-2。
指出判教是“中國佛教宗派為自宗所依經典争取正統地位的理論工具”。
來源:中華佛典寶庫電子版(www.fodian.net)。
天台宗文獻載:“判教者,判釋如來一代教相,令無壅滞。”
來源:《大正新修大藏經》第33冊,No. 1716。
在廣義語境中,“判教”可引申為對複雜理論體系進行分層梳理與價值定位的方法,常見于哲學、文化比較研究領域。
注:本文釋義綜合佛教典籍、權威辭書及學術研究,核心來源均标注可查證出版物或學術平台鍊接。
判教是佛教術語,指對佛教經典進行分類、判定其義理深淺及地位高下的系統性方法,主要用于調和不同典籍間的理論差異,确立宗派思想體系。以下是詳細解釋:
判教又稱“教判”或“教相判釋”,其目的是根據佛經的義理深淺、宣講時間、受衆根器等因素,對龐雜的佛教經典進行體系化梳理,以明确各經典的地位和核心思想。例如,天台宗智顗提出“五時八教”判釋系統,将佛陀一生說法分為五個階段,并依教法形式分為八類。
如需更完整的學術研究,可參考《妙法蓮華經玄義》或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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