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禮記·三年問》:“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五五相乘為二十五, 漢 時因用以代稱三年之喪。《隸釋·漢堂邑令費鳳碑》:“菲五五,縗杖其未除。”《隸釋·漢巴郡太守樊敏碑》:“遭離母憂,五五斷仁。”
(2).二十五。《鹖冠子·度萬》:“五音六律稽從身出,五五二十五以理天下,六六三十六以為歲式。” 陸佃 注:“五五,五其音之五也。”《三國志·魏志·王朗傳》:“老臣慺慺,願國家同祚於 軒轅 之五五,而未及 周文 之二五,用為伊邑。”此謂 黃帝 有子二十五人。
(3).以五為行列。《樂府詩集·相和歌辭十四·豔歌何嘗行》:“飛來雙白鵠,乃從西北來,十十五五,羅列成行。” 南朝 梁 江淹 《學梁王兔園賦》:“上飛 衡 陽 ,下宿 沅 漢 ,十十五五忽合而復散。”《晉書·天文志中》:“凡降人氣,如人十十五五,皆叉手低頭;又雲,如人叉手相向。”
(4).謂以五人為伍,猶如古代軍隊編制。《魏書·高佑傳》:“設禁賊之方,令五五相保,若盜發則連其坐,初雖似煩碎,後風化大行,寇盜止息。”
“五五”的漢語詞典釋義
“五五”在漢語中主要有兩層含義,均源于古代文獻:
古代軍隊編制單位
指五人為一伍,五伍(二十五人)為一兩的軍事組織單位。此義項源自《周禮》等典籍記載的軍隊層級結構,體現了古代“五進制”的編制方式。例如《漢書·晁錯傳》載:“五五為伍,十伍為部”,說明其作為基礎作戰單元的功能。
等分或劃分的基數
表示将整體均分為五份,或以五為基準進行計量。如《禮記·曲禮》中“五五二十五”的計數邏輯,以及古算書《孫子算經》中“五五數之”的等分方法,均強調“五”作為分割單位的實用性。此用法亦見于民俗術語,如“五五賬”指雙方對半平分。
參考來源
“五五”是一個多義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古代文獻和語境理解。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源于《禮記·三年問》中“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的記載。漢代将五五相乘(5×5=25)引申為代指為期25個月的三年喪期。例如《隸釋·漢堂邑令費鳳碑》中“菲五五,縗杖其未除”即描述喪期未滿的狀态。
在數學或天文曆法中,“五五”可指乘積結果。如《鹖冠子·度萬》提到“五五二十五以理天下,六六三十六以為歲式”,陸佃注解為五音相乘的規律。
用于描述事物排列形态,如《樂府詩集·豔歌何嘗行》中“十十五五,羅列成行”,南朝江淹的賦文中也以“十十五五”形容飛鳥行列。
指五人組成的基層單位“伍”,類似軍隊編制。如《魏書·高佑傳》記載“五五相保”的治安制度,通過連坐法強化管理。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禮記》《鹖冠子》等原典,或查閱漢典()、查字典()等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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