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be a visitor at a meeting,in a school class,etc.;audit]
(2) 列席會議
(3) 非正式地隨班聽課
(1).在旁邊聽。 魯迅 《墳·論照相之類》:“我曾旁聽過一位念佛的老太太說明理由:他們挖了去,熬成油,點了燈,向地下各處去照去。” 洪深 《戲的念詞與詩的朗誦》七:“他自向其他劇中人說話,而不意被台下人旁聽了去。”
(2).謂列席會議。 趙樹理 《李家莊的變遷》十五:“公舉了 白狗 和 王安福 老漢代表全村作控告人,村裡的全體民衆站在廟院裡旁聽。” 杜鵬程 《保衛延安》第二章:“今天第一連開歡迎新戰士大會,政治處讓他來旁聽,受教育。”
(3).非正式地跟班聽課。 蕭乾 《一本褪色的相冊·未帶地圖的旅人》:“這樣,我就曠着本系的課,卻去旁聽文學課。”《新華文摘》1981年第11期:“以後你可以來學校旁聽。”
旁聽(páng tīng)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明确法律屬性的行為動詞,指非正式參與某一活動或會議,僅以觀察者身份在場聽取内容的行為。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該詞包含兩層核心含義:
從詞源學角度,《漢語大詞典》考證“旁聽”一詞最早見于清代文獻《欽定大清會典》,原指官員在朝會中列席備詢的職務行為,後逐漸演變為現代通用語義。在當代社會實踐中,旁聽制度被廣泛應用于司法公開(如中國法院網開通的庭審直播平台)、立法聽證(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旁聽申請流程)及高等教育資源共享等領域,兼具社會監督與知識傳播雙重功能。
“旁聽”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根據使用場景不同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1. 列席會議(無發言權與表決權)
指以非正式身份參與會議或活動,僅有觀察權而無參與權。例如:法院庭審旁聽、學術會議旁聽。
出處:魯迅在《墳·論照相之類》中提到“旁聽”用于描述非直接參與的場景。
2. 非正式隨班聽課
指未經正式注冊或未獲得學分的情況下參與課堂學習。例如:大學允許社會人士旁聽課程。
典型用法:趙樹理《李家莊的變遷》中描述“全體民衆旁聽控告過程”。
3. 廣義的“在旁邊聽”
指無意或被動地聽到他人對話或事件。例如:《紅樓夢》中“耳不旁聽,目不别視”形容專注狀态。
擴展說明
如需具體案例或更詳細規則,可參考法院、學校等機構的官方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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