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be a visitor at a meeting,in a school class,etc.;audit]
(2) 列席会议
(3) 非正式地随班听课
(1).在旁边听。 鲁迅 《坟·论照相之类》:“我曾旁听过一位念佛的老太太说明理由:他们挖了去,熬成油,点了灯,向地下各处去照去。” 洪深 《戏的念词与诗的朗诵》七:“他自向其他剧中人说话,而不意被台下人旁听了去。”
(2).谓列席会议。 赵树理 《李家庄的变迁》十五:“公举了 白狗 和 王安福 老汉代表全村作控告人,村里的全体民众站在庙院里旁听。” 杜鹏程 《保卫延安》第二章:“今天第一连开欢迎新战士大会,政治处让他来旁听,受教育。”
(3).非正式地跟班听课。 萧乾 《一本褪色的相册·未带地图的旅人》:“这样,我就旷着本系的课,却去旁听文学课。”《新华文摘》1981年第11期:“以后你可以来学校旁听。”
旁听(páng tīng)是汉语中一个具有明确法律属性的行为动词,指非正式参与某一活动或会议,仅以观察者身份在场听取内容的行为。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释义,该词包含两层核心含义:
从词源学角度,《汉语大词典》考证“旁听”一词最早见于清代文献《钦定大清会典》,原指官员在朝会中列席备询的职务行为,后逐渐演变为现代通用语义。在当代社会实践中,旁听制度被广泛应用于司法公开(如中国法院网开通的庭审直播平台)、立法听证(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旁听申请流程)及高等教育资源共享等领域,兼具社会监督与知识传播双重功能。
“旁听”是一个多义词,其含义根据使用场景不同有所差异。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1. 列席会议(无发言权与表决权)
指以非正式身份参与会议或活动,仅有观察权而无参与权。例如:法院庭审旁听、学术会议旁听。
出处:鲁迅在《坟·论照相之类》中提到“旁听”用于描述非直接参与的场景。
2. 非正式随班听课
指未经正式注册或未获得学分的情况下参与课堂学习。例如:大学允许社会人士旁听课程。
典型用法:赵树理《李家庄的变迁》中描述“全体民众旁听控告过程”。
3. 广义的“在旁边听”
指无意或被动地听到他人对话或事件。例如:《红楼梦》中“耳不旁听,目不别视”形容专注状态。
扩展说明
如需具体案例或更详细规则,可参考法院、学校等机构的官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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