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ransfer all the goods in a shop to others] 把店铺全部转让给人
把商店的货物器具等全部转让给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二回:“只有 张鼎臣 因为盘店的事未曾结算清楚,还留在 杭州 。”
"盘店"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商业属性的复合词,指商铺经营者将店铺的全部资产(包括设备、货物、经营权等)一次性转让给他人经营的行为。《现代汉语词典》将其定义为"出倒;把店铺的货物、器具、房屋、地基等全部转让给人"(来源:《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该词由"盘"与"店"构成:"盘"取清点、盘查之意,源自古代商号清点存货时拨动算盘的动作;"店"即经营场所,《说文解字》释为"置货物之舍也"。
从商业史角度考察,《汉语大词典》指出该词最早见于清代商业契约文书,特指通过契约形式进行的商铺整体转让(来源:《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词典出版社)。在当代法律框架下,盘店行为需遵循《民法典》关于财产转让的相关规定,涉及营业执照变更、租赁合同更名等法律程序。值得注意的是,该词在台湾地区使用频率较高,大陆地区更常用"转让店铺"的表述(来源:《两岸现代汉语常用词典》,北京大学出版社)。
实际操作中,盘店包含三大核心要素:①动产与不动产的整体转让;②商业名称使用权的转移;③客户资源的承继。根据《商务馆新华词典》的释义,该行为区别于单纯的设备转卖,本质是商业经营权的有偿让渡(来源:《商务馆新华词典》,商务印书馆)。建议进行盘店交易时,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以保障合法权益。
“盘店”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根据语境和时代演变有所差异,以下为综合解释:
指将店铺的货物、器具等全部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这一用法在近代文献中常见,例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中提到“张鼎臣因盘店事宜滞留杭州”。
部分低权威性资料提到“盘店”指清点库存,但根据权威词典(如汉典)及古籍用例,此解释并不准确,可能为现代误用或方言差异。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籍用例或现代商业案例,可查阅《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或相关创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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