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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辭的意思、判辭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判辭的解釋

本指判決書上的話。亦泛指斷語;結論。 郭沫若 《<侈靡篇>的研究》:“把‘農’視為‘本業’,‘商’視為‘末業’,也就是這種鬥争的判辭。”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判辭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法律與文學價值的專業術語,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含義:

一、定義與功能

判辭指古代官員審理案件時撰寫的裁決文書,兼具司法效力與公文規範。其核心功能是通過邏輯論證和法理闡釋,明确案件性質并作出最終裁斷。

二、曆史演變

  1. 唐代起源:判辭在唐代科舉“試判”制度中成為獨立文體,要求考生模拟司法場景撰寫裁決,如白居易《甲乙判》收錄的79篇拟判案例。
  2. 宋明發展:宋代判辭注重實用性與法律依據,明代進一步融合倫理教化,強調“天理人情”與律法結合。

三、文體特征

典型判辭包含三部分:

四、現代延伸

當代司法實踐中,判辭演化為“判決書”,但學術研究仍沿用古稱指代古代裁判文書,尤其在法制史與文學史交叉領域。

網絡擴展解釋

“判辭”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基本定義

“判辭”原指判決書中的文字表述,後引申為對事物作出的斷語或結論。例如郭沫若在學術研究中,将“農為本業,商為末業”稱為“鬥争的判辭”,即指這一觀點是經過分析後的最終結論。

二、字義分解

  1. 判:包含“分辨、評定、判決”等含義,如“判明”“裁判”;
  2. 辭:指“言辭、文詞”,如“辭令”“修辭”。
    二者結合,強調通過分析後形成的權威性文字結論。

三、擴展含義

在部分語境中,“判辭”被視作成語,表示基于客觀标準的判斷與評價,需排除主觀情感影響。例如對曆史事件的評價需依據事實,避免個人偏見。

四、相關辨析

需注意“判辭”與“判詞”的細微差異: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曆史用法,可參考郭沫若相關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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