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指判决书上的话。亦泛指断语;结论。 郭沫若 《<侈靡篇>的研究》:“把‘农’视为‘本业’,‘商’视为‘末业’,也就是这种斗争的判辞。”
“判辞”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判辞”原指判决书中的文字表述,后引申为对事物作出的断语或结论。例如郭沫若在学术研究中,将“农为本业,商为末业”称为“斗争的判辞”,即指这一观点是经过分析后的最终结论。
在部分语境中,“判辞”被视作成语,表示基于客观标准的判断与评价,需排除主观情感影响。例如对历史事件的评价需依据事实,避免个人偏见。
需注意“判辞”与“判词”的细微差异:
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历史用法,可参考郭沫若相关研究文献。
《判辞》是一个汉字词语,表示对案件、事件进行判决或判断的文辞、词句。
《判辞》的拆分部首为“刀”和“言”,其中“刀”是部首,代表了与刀有关的意义;“言”是偏旁,表示与语言、言论有关。
《判辞》的总笔画数为8画。
《判辞》一词最早见于西汉司隶校尉、文学家杨雄的《法言判辞》篇中。
《判辞》的繁体字为「判辭」。
在古代,汉字的写法会因时代和地区的变迁而有所不同。例如,在秦朝时期,字形比较简单,书写方式较为古朴;而到了隋唐时期,字形逐渐演变为今天我们熟悉的样子。关于《判辞》一词的古时汉字写法,有待进一步研究。
1. 法官根据法律准则来判断案件,为了阐明理由,往往需要使用一定的判辞。
2. 这本书中的判辞简明扼要,思路清晰,对我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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