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指判决书上的话。亦泛指断语;结论。 郭沫若 《<侈靡篇>的研究》:“把‘农’视为‘本业’,‘商’视为‘末业’,也就是这种斗争的判辞。”
判辞是汉语中具有特定法律与文学价值的专业术语,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含义:
一、定义与功能
判辞指古代官员审理案件时撰写的裁决文书,兼具司法效力与公文规范。其核心功能是通过逻辑论证和法理阐释,明确案件性质并作出最终裁断。
二、历史演变
三、文体特征
典型判辞包含三部分:
四、现代延伸
当代司法实践中,判辞演化为“判决书”,但学术研究仍沿用古称指代古代裁判文书,尤其在法制史与文学史交叉领域。
“判辞”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判辞”原指判决书中的文字表述,后引申为对事物作出的断语或结论。例如郭沫若在学术研究中,将“农为本业,商为末业”称为“斗争的判辞”,即指这一观点是经过分析后的最终结论。
在部分语境中,“判辞”被视作成语,表示基于客观标准的判断与评价,需排除主观情感影响。例如对历史事件的评价需依据事实,避免个人偏见。
需注意“判辞”与“判词”的细微差异:
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历史用法,可参考郭沫若相关研究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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