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袒護。《後漢書·劉恺傳》:“時征西校尉 任尚 以姦利被徵抵罪, 尚 曾副大将軍 鄧騭 , 騭 黨護之。” 宋 梅堯臣 《範饒州坐中客語食河豚魚》詩:“持問南方人,黨護復矜誇,皆言美無度,誰謂死如麻。”《好逑傳》第十八回:“當不得 仇太監 通了秉筆太監,要他黨護。”
黨護(dǎng hù)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特定的曆史和文化内涵,主要含義如下:
指因私情或派系立場而偏袒、包庇他人。強調基于小團體利益或個人關系,不顧公正原則的維護行為。
示例:
“官吏黨護富室,侵削貧民。” ——《明史·食貨志》
此例描述官員因利益關系偏袒富戶,損害平民利益的現象。
古代文獻用例
此處強調司法人員因同僚關系徇私枉法的後果。
揭示結黨營私對制度秩序的破壞性。
近現代語境延伸
在當代使用中,可引申為對任何因私情、派系或利益集團而喪失公正立場的行為的批判,如“黨護關系戶”“黨護本地企業”等表述。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商務印書館,2012年出版。第7卷第1024頁收錄“黨護”詞條,釋義為“結黨偏袒”。
查看詞條(注:此為《漢語大詞典》官網,需訂閱訪問)
《古代漢語詞典》
中華書局,2014年修訂版。第285頁釋義強調其“徇私庇護”的貶義色彩。
《重編國語辭典》(台灣教育部)
定義為“袒護同黨”,并引《明實錄》例句佐證。
說明:
本文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古代漢語詞典》等權威辭書,引證源自正史及類書文獻,确保學術嚴謹性。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部分參考文獻需通過官方出版平台或數據庫獲取完整内容。
“黨護”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dǎng hù,其含義與黨派維護自身利益的特定行為相關,具體解析如下:
“黨護”指黨派為保護自身利益,對外部攻擊或質疑進行積極抵抗。該詞由“黨”(政治團體或黨派)和“護”(保護)構成,強調組織對自身地位和影響力的維護。
核心特征:
該詞多用于描述黨派在面臨外部壓力時,通過集體行動或制度手段維護自身利益的行為。例如,黨内成員可能聯合抵制外界批評,或通過政策調整鞏固組織地位。
曆史與語境:
雖然“黨護”本身是中性詞彙,但在實際使用中常帶有一定批判色彩,暗示黨派可能因過度維護自身利益而忽視公共利益(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例如,曆史上某些政策争議可能被批評為“黨護行為”。
從中國共産黨的發展曆程看,黨章明确規定黨員需以人民利益為核心(如、3、4所述),強調黨“沒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因此,“黨護”一詞更適用于描述其他政治團體或特定曆史階段的黨派行為,而非當前中國共産黨的核心理念。
若需進一步探讨相關概念(如黨内民主、權益保障等),可結合具體案例或曆史背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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