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防止過多地謀求私利。《左傳·文公六年》:“告之訓典,教之防利,委之常秩,道之禮則。” 楊伯峻 注:“防利,謂知足而不貪多也。”
"防利"是一個較為古雅的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和古籍用例中解析:
防
《說文解字》釋為"堤也",本義指擋水的堤壩,引申為防備、防止。如《鹽鐵論·本議》:"所以防淫侈之弊也",強調約束過度行為。
利
《說文》訓為"銛也",本指農具鋒利,後擴展指利益、財利。《論語·裡仁》"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即用此義。
"防利"為動賓結構,直譯為防止牟利,特指通過制度約束不當得利行為。典出《鹽鐵論·錯币》:
"禁禦之法立而奸僞息,奸僞息則民不期于妄得而各務其職……故防利而一民之行也"
(制度确立則奸僞止息,民衆不妄求非分利益而安守本分…因此需防範牟利以統一民衆行為)
此處強調政府通過貨币管制(如禁止私鑄錢币),防止投機者攫取暴利,維護經濟秩序。
在近現代語境中,"防利"逐漸被"防弊"(防止弊端)、"防貪"等替代。當代法律術語如《反不正當競争法》中"禁止商業賄賂"條款,可視為"防利"思想的延續。
參考文獻
“防利”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fáng lì,其核心含義為防止過度謀求私利。以下是詳細解釋:
“防利”強調通過節制或規範手段,避免個人或群體因貪欲而過度追逐私利。這一概念體現了中國傳統文化中對“知足”與“適度”的倡導。
源自《左傳·文公六年》:“告之訓典,教之防利,委之常秩,道之禮則。”
多用于古文或學術讨論中,常見于道德教化、社會治理等語境,強調對私欲的約束。例如,可描述古代官員廉政規範或現代企業管理中的利益分配原則。
部分資料(如)将“防利”解釋為“防止損失或傷害”,但此說法缺乏權威文獻支持,可能與詞語的現代誤讀有關。主流觀點仍以《左傳》及傳統注解為依據。
“防利”是帶有倫理色彩的詞彙,其核心在于通過預防性措施實現利益平衡,避免因貪欲導緻的社會或個人問題。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左傳》原文及楊伯峻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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