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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保的意思、具保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具保的解釋

[seek guarantor] 籤署文書,負責擔保

具保釋放

詳細解釋

謂籤署文書,負責擔保。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錢穀·催征》:“如果勝任,即令圖裡并的當有身家之人,具保投認。”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具保是漢語中的一個法律術語,指由保證人出具擔保書,承諾為被擔保人的行為或義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法律行為。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一、基本釋義

  1. 法律擔保形式

    指通過書面擔保文件(保結、保證書)向司法機關或相關機構承諾,保證被擔保人履行法定義務(如隨傳隨到、賠償損失等)。若被擔保人違約,保證人需承擔相應責任。

    示例: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時,常需由親友或單位具保。

  2. 詞義構成

    • 具:動詞,意為“準備、出具”(如具名、具結)。
    • 保:動詞,意為“擔保、保證”(如擔保、保釋)。

      二字組合強調“以書面形式提供擔保”的行為特征。

二、法律實踐中的特征

  1. 主體要求

    保證人需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及擔保能力,通常要求有固定居所或穩定收入,司法機關會審查其資信狀況。

  2. 適用範圍

    常見于刑事訴訟(如取保候審)、民事訴訟(如財産保全擔保)、債務履行等領域。例如:

    “被告人申請取保候審的,可責令其提出保證人并出具保證書。”(《刑事訴訟法》第68條)

  3. 責任性質

    保證人承擔補充責任或連帶責任,具體依據擔保約定及法律規定。若被擔保人逃避法律義務,司法機關可向保證人追責。

三、現代使用場景

該詞多用于正式法律文書及司法程式,日常口語中較少出現。在當代法律體系中,“具保”常與“保證人制度”“取保候審”等概念關聯,需結合具體法律條文理解其權利義務邊界。


參考資料說明:

因未檢索到可直接引用的線上詞典資源,本文釋義綜合《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對“具”“保”的釋義,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于保證責任的法律規定,由法律語義角度進行專業闡釋。建議在實際法律事務中參考權威法律條文或咨詢專業律師。

網絡擴展解釋

“具保”是一個法律和行政領域常用的術語,其核心含義為通過籤署文書或提供擔保的方式承擔責任。具體可從以下三方面理解:

一、基本含義

指由個人或機構籤署書面文件,為他人或事務提供擔保。例如在行政流程中,需由有信譽的第三方(如殷實人士或商鋪)出具保證書,确保被擔保人履行義務(如按時繳納稅款)。

二、法律應用

在法律程式中特指保釋制度,即被告通過提交保證金、有價證券或保證書,向法院申請停止羁押,并承諾隨傳隨到。這一過程需符合法定條件,常見于刑事訴訟的取保候審環節。

三、曆史來源

該詞最早見于清代文獻《福惠全書》,記載了清代催征稅款時要求“有身家之人具保投認”的行政制度,說明其作為擔保機制在中國已有數百年曆史。

需注意:具保需通過正式文書實現法律效力,與口頭擔保有本質區别。具體操作細節可能因地區或案件類型存在差異,建議在實際應用中參考當地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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