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攤派征收。 明 何良俊 《四友齋叢說·史九》:“蓋各裡派徵錢糧,譬如本戶該徵白銀十兩,但納串二三兩與糧裡,收去銀三四兩,則糧裡絶不敢至其家催辦矣。”《清會典事例·戶部·計屯貼運》:“赤軍四百八十名,按名派徵運費銀一兩三錢三分。”
“派徵”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pài zhēng,其核心含義是攤派征收,常見于曆史文獻中,多指強制性的稅務或物資征調。以下是詳細解釋:
攤派征收
指官府或權力機構按一定比例或标準強制征收錢糧、物資等。例如《清會典事例》提到“按名派徵運費銀”,即按名冊強制征收運輸費用。
曆史背景
該詞多見于明清時期,如明代何良俊在《四友齋叢說》中描述:“各裡派徵錢糧,本戶該徵白銀十兩,但納串二三兩與糧裡……” 反映了當時基層賦稅攤派的現象。
部分資料(如)将其解釋為“指派人員招募”,但根據權威典籍(如漢典)及曆史用例,“攤派征收”是更準确的釋義。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四友齋叢說》《清會典事例》等原始文獻。
《派徵》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派遣人員進行勘察、調查或收集情報。
《派徵》由兩個部首組成,左邊是水(氵)部,右邊是言(讠)部。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的筆畫數統計,它有8個筆畫。
《派徵》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的使用。它是由“派”和“徵”兩個字組合而成,形成了一個新詞意。派在這裡表示派遣、調度,徵則表示勘察、調查。
使用繁體字寫的《派徵》是「派徵」。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方式和現代有所不同。《派徵》在古代可能會以更加繁複的形式書寫,但是字形和意思基本相同。
1. 他被派徵到邊境地區進行情報收集。
2. 這個任務需要派徵一支專門的調查隊。
1. 派遣:指派人員出發進行某項任務。
2. 徵集:指收集信息、募集人員等。
1. 調查:指對某一特定事物進行詳細研究、了解。
2. 勘察:指對某地區或對象進行詳細觀察、了解。
1. 停派:指停止派遣人員進行工作、調查。
2. 作徵:指人員主動或被動提供情報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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