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 清 之宗室。 徐珂 《清稗類鈔·旗奴為旗主喪事司鼓》:“旗主每有貧無聊賴,執賤役以餬口,若途遇其奴之高車駟馬者,必喝其名,使下車代役。” 徐珂 《清稗類鈔·旗奴為旗主喪事司鼓》:“上忽問軍機大臣以 松筠 請假之故, 滿 軍機以該旗主家有喪事例往當差為答。”
(2).同“ 旗頭 ”。《撚軍歌謠》:“跟着旗主走,吃也有來穿也有。”
旗主是清代八旗制度中的核心官職,指統領和管理某一旗軍政事務的最高長官。該詞由"旗"(軍事社會組織單位)與"主"(掌管者)構成,原指努爾哈赤時期設立的八旗統領。根據《清代八旗制度研究》記載,旗主最初由宗室王公擔任,擁有統兵權、議政權及旗内人事任免權,例如正黃旗旗主多由皇帝親領。
在職能層面,《清史稿·職官志》載明旗主需主持旗務會議,管理戶籍田畝,統籌軍事訓練。康熙朝設立都統後,旗主實權逐漸削弱,演變為象征性爵位。北京故宮博物院藏《八旗通志》顯示,至雍正年間設立軍機處,旗主最終成為榮譽頭銜。
語言學角度,《漢語大詞典》将"旗主"定義為"清代八旗的統領官",其構詞方式屬于偏正式複合詞。該詞彙在《滿洲實錄》滿文原檔中對應"gūsa i ejen",直譯為"旗之主人",印證了其權力屬性。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曆史文獻和滿族文化研究領域。
“旗主”是清代八旗制度中的核心概念,其含義和權力在不同曆史階段有所演變:
一、基本定義
宗室身份象征
指清朝八旗各旗的最高管理者,通常由皇室成員或功勳貴族擔任,代表皇帝管理旗内事務。早期旗主對旗内人員有絕對控制權,甚至可幹預生死(如清初案例中旗主可命令官員代行仆役職責)。
與“旗頭”的關聯
部分文獻中,“旗主”與“旗頭”同義,指旗内事務的實際負責人。
二、曆史背景與權力演變
清初(努爾哈赤至順治時期)
八旗初建時,旗主由努爾哈赤子侄等宗室貝勒擔任,如代善掌兩紅旗、多爾衮掌正白旗等。旗主集軍事、行政、司法權于一身,皇帝亦不輕易幹涉旗内事務。
康熙朝以後
皇權加強,旗主權力被削弱。皇子分封至下五旗成為“領主”,僅管理少量牛錄(如怡親王允祥領正藍旗8個牛錄),實際旗主仍由傳統貴族擔任(如鄭親王)。旗主逐漸演變為象征性頭銜,實際職能由朝廷任命的都統接管。
三、旗主與親王的區别
|對比維度 |旗主 |親王 |
|--------------|-----------------------------|-----------------------------|
| 性質 | 八旗管理體系内的職位 | 宗室爵位(超品階) |
| 權力範圍 | 限于本旗事務 | 參與全國性政務 |
| 任命方式 | 皇帝臨時冊封,非世襲 | 按血緣關系世襲(少數特例) |
| 曆史地位 | 清初實權大,中後期名存實亡 | 始終為貴族階層頂端代表 |
四、社會影響
旗主制度體現了滿族“軍政合一”的傳統,但隨中央集權強化,其實際作用逐漸消亡。至清末,旗主僅保留禮儀性地位,旗民關系更多表現為身份依附而非實際管轄。
擴展參考:徐珂《清稗類鈔》記載,旗主即使落魄,仍可命令顯赫的旗奴代勞雜役,凸顯旗主與旗奴間森嚴的等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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