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 清 之宗室。 徐珂 《清稗類鈔·旗奴為旗主喪事司鼓》:“旗主每有貧無聊賴,執賤役以餬口,若途遇其奴之高車駟馬者,必喝其名,使下車代役。” 徐珂 《清稗類鈔·旗奴為旗主喪事司鼓》:“上忽問軍機大臣以 松筠 請假之故, 滿 軍機以該旗主家有喪事例往當差為答。”
(2).同“ 旗頭 ”。《撚軍歌謠》:“跟着旗主走,吃也有來穿也有。”
“旗主”是清代八旗制度中的核心概念,其含義和權力在不同曆史階段有所演變:
一、基本定義
宗室身份象征
指清朝八旗各旗的最高管理者,通常由皇室成員或功勳貴族擔任,代表皇帝管理旗内事務。早期旗主對旗内人員有絕對控制權,甚至可幹預生死(如清初案例中旗主可命令官員代行仆役職責)。
與“旗頭”的關聯
部分文獻中,“旗主”與“旗頭”同義,指旗内事務的實際負責人。
二、曆史背景與權力演變
清初(努爾哈赤至順治時期)
八旗初建時,旗主由努爾哈赤子侄等宗室貝勒擔任,如代善掌兩紅旗、多爾衮掌正白旗等。旗主集軍事、行政、司法權于一身,皇帝亦不輕易幹涉旗内事務。
康熙朝以後
皇權加強,旗主權力被削弱。皇子分封至下五旗成為“領主”,僅管理少量牛錄(如怡親王允祥領正藍旗8個牛錄),實際旗主仍由傳統貴族擔任(如鄭親王)。旗主逐漸演變為象征性頭銜,實際職能由朝廷任命的都統接管。
三、旗主與親王的區别
|對比維度 |旗主 |親王 |
|--------------|-----------------------------|-----------------------------|
| 性質 | 八旗管理體系内的職位 | 宗室爵位(超品階) |
| 權力範圍 | 限于本旗事務 | 參與全國性政務 |
| 任命方式 | 皇帝臨時冊封,非世襲 | 按血緣關系世襲(少數特例) |
| 曆史地位 | 清初實權大,中後期名存實亡 | 始終為貴族階層頂端代表 |
四、社會影響
旗主制度體現了滿族“軍政合一”的傳統,但隨中央集權強化,其實際作用逐漸消亡。至清末,旗主僅保留禮儀性地位,旗民關系更多表現為身份依附而非實際管轄。
擴展參考:徐珂《清稗類鈔》記載,旗主即使落魄,仍可命令顯赫的旗奴代勞雜役,凸顯旗主與旗奴間森嚴的等級制度。
旗主,通常指在旗幟下領導和指揮的人或組織。這個詞可以拆分為旗(⺍)和主(丶、⺆),具體的部首和筆畫組合如下:
旗主這個詞來源于古代的指揮旗幟,由于旗幟在戰場上起着重要的指揮作用,所以指揮旗幟下的人就被稱為旗主。
在繁體字中,旗主的寫法和簡體字一樣。
在古代漢字中,旗主的寫法略有不同。旗這個字古代寫作「旗幺」,主字的寫法基本相同。這是由于漢字的形狀和寫法經曆了演變和改革。
例句:
他是那支隊伍的旗主,負責指揮************。
組詞:
旗手(指揮旗的執旗人)、旗下(指揮旗幟下的部隊)、主将(主要的指揮官)等。
近義詞:
旗幟、指揮官、領導者。
反義詞:
隨從、部下、追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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