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propose]
(2) 首次提議
創議建立新型國際關系的原則
(3) 倡導建議
創議開展學習月
首先建議。 漢 王充 《論衡·宣漢》:“ 賈誼 創議,以為天下洽和,當改正朔服色制度,定官名,興禮樂。” 宋 陳亮 《普明寺長生谷記》:“始 普明 方創議買田,僧 允禧 復為 如靖 謀,從富人乞穀三百石……以為其徒目前之供。” 葉聖陶 《鄉裡善人》:“餘睹此恻然,創議于衆,舉辦難民收容所。”
"創議"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首次提出的建議或主張,強調首創性和倡議性。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詞典和語言學研究的詳細解釋:
首創的建議或提案
指針對某事首次提出的、具有建設性的意見或方案。例如:"這項改革方案源于他的創議。"
來源參考:《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發起倡議的行為
強調主動提出并推動新主張的過程。例如:"他創議成立環保協會,得到廣泛響應。"
來源參考:《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來源參考:《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
多用于書面語或正式場合,含褒義,體現創新性和責任感。
例: "專家創議建立災害預警系統,以提升公共安全。"
常涉及公共事務、政策改革或集體行動,需他人響應或支持。
例: "這份聯合聲明是多方共同創議的結果。"
詞語 | 核心差異 | 示例 |
---|---|---|
創議 | 強調"首創性"和"發起行動" | 創議修訂章程 |
倡議 | 側重"呼籲參與",未必是首創 | 倡議節約用水 |
提議 | 泛指提出意見,無首創性限制 | 提議周末聚餐 |
動議 | 多用于會議中的正式提案程式 | 大會動議表決 |
來源參考:《現代漢語同義詞詞典》,語文出版社。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提出……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内的創議。"
——體現法律語境下的正式性與程式性。
從構詞法看:"創"(首創)+ "議"(商議),符合漢語"動賓式複合詞"結構,凸顯"從無到有的提議過程"。
來源參考:朱德熙《語法講義》,商務印書館。
以上釋義綜合權威辭書及語言學著作,确保學術嚴謹性。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現代漢語詞典》或《漢語大詞典》紙質版或官方線上版本。
“創議”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詳細解析:
總結來看,“創議”既強調提議的原創性,又包含倡導行動的雙重含義,適用于需要突破性建議的語境。如需更多曆史用例或權威解釋,可參考《論衡》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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