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摊派征收。 明 何良俊 《四友斋丛说·史九》:“盖各里派徵钱粮,譬如本户该徵白银十两,但纳串二三两与粮里,收去银三四两,则粮里絶不敢至其家催办矣。”《清会典事例·户部·计屯贴运》:“赤军四百八十名,按名派徵运费银一两三钱三分。”
"派徵"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在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低,主要出现在历史文献或特定语境中。其含义需结合构词法和历史用法进行解析:
派徵(pài zhēng)
由“派”与“徵”复合而成:
合义:指官府按计划分派任务或征收赋税、劳役的行为,强调自上而下的指令性分配。
赋税征收
古代官府将税赋额度按户或区域分派征收,如明代“一条鞭法”中“量地计丁,派徵银两”(《明史·食货志》)。
例:“州县按田亩派徵粮税,岁终汇缴。”
劳役分派
指摊派徭役任务,如修河、筑城等公共工程的人力调配。
例:“河工紧急,派徵民夫五千以筑堤防。”(《清会典事例》)
军事调遣
偶见于兵制文献,指分派征兵名额至地方。
例:“边关告急,派徵壮丁充营伍。”
“派徵”是汉语行政词汇演变的标本,反映古代国家治理中“计划性分配”的核心逻辑(参考:王力《汉语史稿》)。
与“摊派”“征调”等词近义,但更强调官方系统性分配,区别于临时性征敛(如“横征暴敛”)。
《汉语大词典》(第二版)
收录“派徵”词条,释义为“分派征收赋税或徭役”。
链接:商务印书馆《汉语大词典》在线版(需订阅访问)
《明史·食货志》
记载明代赋役制度中“派徵”的具体实施,如:
“凡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皆计亩派徵。”
《清文献通考》
详述清代田赋征收流程,多次使用“按亩派徵”等表述。
“派徵”作为历史行政术语,凝结了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特点。其语义在现代虽已淡化,但对理解传统社会治理逻辑具有重要价值。
“派徵”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pài zhēng,其核心含义是摊派征收,常见于历史文献中,多指强制性的税务或物资征调。以下是详细解释:
摊派征收
指官府或权力机构按一定比例或标准强制征收钱粮、物资等。例如《清会典事例》提到“按名派徵运费银”,即按名册强制征收运输费用。
历史背景
该词多见于明清时期,如明代何良俊在《四友斋丛说》中描述:“各里派徵钱粮,本户该徵白银十两,但纳串二三两与粮里……” 反映了当时基层赋税摊派的现象。
部分资料(如)将其解释为“指派人员招募”,但根据权威典籍(如汉典)及历史用例,“摊派征收”是更准确的释义。若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四友斋丛说》《清会典事例》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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