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災殃。 晉 袁宏 《後漢紀·順帝紀二》:“故怨讟溢乎四海,神明降其禍孽。”
禍孽(huò niè)是漢語複合詞,由“禍”與“孽”兩個語素構成,其核心含義指災禍與罪孽,常引申為招緻災難的惡行或根源。以下從詞典釋義、字源演變及文化内涵三方面詳解:
災禍與罪過的統稱
指人為或環境引發的重大災難,常伴隨道德層面的譴責。如《漢語大詞典》釋為:“災禍與罪孽”,強調其雙重屬性——既是客觀災難,又是主觀惡行所緻的結果。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罪惡的根源或誘因
喻指引發災禍的根本原因,如《現代漢語規範詞典》釋:“釀成災禍的罪孽”,突出其因果關聯性。
來源:《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
“禍”(huò)
甲骨文象形為“蔔骨裂紋”,古人視異常裂紋為兇兆,《說文解字》釋:“害也,神不福也”,本義為神靈降下的災害,後泛指一切災難。
來源:《說文解字注》(段玉裁)
“孽”(niè)
本義指旁出的枝芽,《說文》釋:“庶子也”,引申為非正統的、有害的事物。後與“蘖”通假,表“樹木砍伐後重生的分枝”,暗含“非正常滋生”之意,故衍生“罪惡”“妖孽”等義。
來源:《漢字源流精解字典》(人民教育出版社)
道德因果的體現
儒家文化中,“禍孽”常與“德不配位”關聯。《左傳·隱公元年》載“多行不義必自斃”,暗示惡行積累終成禍孽。
來源:《左傳譯注》(中華書局)
宗教中的業報觀念
佛教将“孽”視為“業障”,認為惡因(孽)必招苦果(禍),如《壇經》雲:“一念惡即殃至”,強化了禍孽的因果邏輯。
來源:《壇經校釋》(中華書局)
結論:“禍孽”是兼具災禍實然性與道德應然性的複合概念,既反映古人對災難的認知,亦承載倫理警示功能。其釋義需結合字源演變、文化語境綜合理解,核心始終圍繞“惡因緻惡果”的哲學框架。
參見:《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中國傳統文化關鍵詞》(北京大學出版社)
“禍孽”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禍孽”合指因自身過錯或罪惡引發的災殃,強調因果報應的觀念。例如:
晉代袁宏《後漢紀·順帝紀二》曾用:“神明降其禍孽”。
該詞隱含對行為後果的警示,常用于描述因錯誤行為(如内部矛盾、道德缺失)導緻的嚴重後果,如“禍起蕭牆”即與此相關。
拼音為huò niè,注音符號為ㄏㄨㄛˋ ㄋㄧㄝˋ。若需進一步了解相關成語或例句,可參考古籍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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