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的女樂。《文選·陸機<吊魏武帝文>》:“宣備物於虛器,發哀音於舊倡。” 呂延濟 注:“倡,女樂也。”
舊倡是漢語中的曆史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從前或過去從事歌舞表演或樂妓職業的女子,後也引申指脫離風塵的妓女。以下是詳細解析:
本義
“倡”在古代指以歌舞為業的藝人(非貶義),如《史記·滑稽列傳》載“優旃者,秦倡”。“舊倡”即曾以此為業的女子,強調其過往身份。
引申義
唐宋後,“倡”逐漸與妓女含義重合。明代《醒世恒言》中“舊倡”明确指從良妓女,如:“此女乃汴京舊倡,流落至此。”(卷三)。此時詞義隱含身份轉變。
收錄“舊倡”詞條,釋義為:“舊時的歌舞藝人。後亦指妓女。”并引清代《通俗編》佐證其源流演變。
白居易《琵琶行》中“老大嫁作商人婦”的琵琶女,其身份可歸類為“舊倡”,反映唐代藝妓的社會處境。
雖未直接收錄“舊倡”,但“倡”字釋義包含曆史用法:“古同‘娼’”,印證其詞義關聯。
該詞屬曆史用語,現代漢語已罕用。研究古典文學或社會史時需注意:
提示:因該詞屬生僻古語,權威線上詞典暫缺直接釋義頁面,建議查閱《漢語大詞典》紙質版(上海辭書出版社)或《中文大辭典》(台灣中華學術院編)獲取完整考據。
“舊倡”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舊倡(拼音:jiù chàng)指舊時的女樂,即古代從事歌舞表演的女性藝人。這一解釋在多個權威來源中被明确提及,例如:
部分來源(如)提到,“舊倡”可拆解為“舊”與“倡”二字,引申為過時的觀念或主張,用于批評不符合時代發展的思想。但這一用法多見于現代語境,且權威性較高的文獻仍以“女樂”為核心釋義。
“舊倡”的權威解釋為古代女樂,而“過時主張”屬于現代引申義,使用需謹慎。如需深入考證,可參考《文選》等古籍或權威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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