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歌舞伎。《楚辞·招魂》:“肴羞未通,女乐罗些。”《后汉书·马融传》:“常坐高堂,施絳纱帐,前授生徒,后列女乐。”《隋书·宇文化及传》:“腹心稍尽,兵势日蹙,兄弟更无他计,但相聚酣宴,奏女乐。”《东周列国志》第七九回:“ 定公 与 季斯 新得女乐,各自受用,日则歌舞,夜则枕席,一连三日,不去视朝听政。”
女乐(nǚ yuè)是汉语古典文献中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古代宫廷或贵族府邸中专职从事音乐舞蹈表演的女性艺人群体。从词源学角度分析,《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以歌舞为业的女子”,强调其职业属性与艺术表演的关联性。《周礼·春官》记载“女乐,八佾舞于庭”,印证了周代礼制中女乐作为礼仪活动重要组成部分的职能。
该词汇在历史发展中形成三个语义维度:其一指代表演机构,如《史记·孔子世家》所述“齐人归女乐”即指进献专业歌舞团队;其二特指从业者个体,《乐府诗集》收录的“女乐罗照帷”即描写乐伎形象;其三引申为艺术形态,明代朱权《太和正音谱》将女乐纳入传统音乐分类体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特别指出,该词属历史词汇范畴,现代汉语中已被“歌舞演员”“艺术团体”等概念替代。
“女乐”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色彩的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文献中有所关联。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女乐指古代由女性组成的歌舞表演团体,主要服务于宫廷或贵族阶层。她们经过严格训练,擅长乐器演奏、歌唱及舞蹈,常见于祭祀、宴飨等正式场合。
当代语境中可引申形容女性在音乐艺术方面的造诣,或借指古典优雅的气质。需注意使用时需结合具体语境,避免对古代艺人群体产生浪漫化误解。
注:完整古籍引文可参考《汉语大词典》《列子》等文献,部分网页(如、6)因权威性较低未直接引用,但内容已通过高信源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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