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大廷 ”。1.外朝之廷。《逸周書·大匡》:“王乃召冢卿、三老、三吏、大夫百執事之人,朝於大庭。” 朱右曾 校釋:“庭當作廷。大廷,外朝之廷,在庫門内雉門外。”《韓非子·解老》:“故議於大庭而後言則立,權議之士知之矣。”
(2).指朝廷。 宋 洪邁 《夷堅支志景·馀幹縣樓牌》:“是時 趙子直 家居縣市,赴省試,已而大廷唱名為第一。” 章炳麟 《代議然否論》:“故令貪夫盈於朝列,饕餮貢於大庭,猶曰美政文明,斯則戾矣。”
大庭是漢語中具有雙重語義指向的複合名詞,其釋義體系可分為古義訓诂與現代語義兩個維度:
一、古義訓诂維度 《左傳·昭公十八年》載「司馬、司寇列居火道,行火所焮,大庭氏之庫在焉」,此處「大庭」特指上古氏族首領稱號,屬專有名詞用法。許慎《說文解字注》釋「庭」為「廷,朝中也」,佐證古漢語中「大庭」可引申指代重要政治場所。
二、現代語義維度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3版)确立現代漢語雙軌釋義:
詞源學考據顯示(《漢語源流大辭典》,2012),該詞結構屬于偏正式合成詞,「大」作形容詞性語素修飾中心語素「庭」,這種構詞法符合東漢《釋名·釋宮室》「庭,挺也,言相對抗挺也」的語義生成規律。
“大庭”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外朝之廷
指古代宮廷的外廷,位于庫門内、雉門外,是君主召集官員議事的場所。例如《逸周書·大匡》記載:“王乃召冢卿、三老、三吏、大夫百執事之人,朝于大庭。”。此處的“大庭”特指外朝的政治活動空間。
引申為朝廷
後逐漸代指朝廷整體,成為國家政權的象征。如宋代洪邁《夷堅支志》中提到“大廷唱名”,即指科舉殿試後朝廷公布名次;近代章炳麟也以“大庭”指代朝廷,強調其政治意義。
“大庭”一詞的核心含義與古代政治制度緊密相關,最初指具體的外朝場所,後擴展為朝廷的代稱。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逸周書》《韓非子》等古籍,或查看(漢典)、(滬江詞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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